【一个人的当代史】他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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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当代史】他的开端

 

19583月,如日中天的猫王埃尔维斯·普莱斯利(Elvis Presley)暂别演艺界,向美国陆军报到,接受一系列新兵训练、成为一名合格的坦克手之后,10月,被派驻到德国弗雷德堡。

这一去,他大约想不到,他会在德国遇见自己挚爱的女人,也是他日后唯一的妻子,并将给他带来唯一的女儿。

他更想不到,就在这年8月,美国印第安纳州加里市出生的一个男孩儿,会是他将来的女婿——确切地说,他想不到也见不到自己女儿结婚的那天。

他想不到,以后会给女儿起名为丽莎·玛丽·普莱斯利,他也想不到,那个男孩儿的父母给新生儿起的名字,是:迈克尔·约瑟夫·杰克逊

 

猫王现象,美国制造

猫王,是个有才的歌手,也是一件精致的文化产品。

他的走红,原因很简单:“能唱黑人音乐的白人”,所以被唱片大佬RCA美国广播唱片公司)相中,经过一系列造星运动,从1956年开始,唱片、电影双管齐下,精心力捧,“摇滚巨星”就这样被保送到宝座上。

他的形象,是刻意打造的:他的模样逗人喜欢、一种不落俗套的反叛、他信仰宗教、孝顺父母、爱国、浪漫、从不逃税……

他的音乐横跨黑白人种——其实说穿了,就是黑人音乐家写歌,他来演绎,包括唱歌和舞台表演。

当然必须承认,一个白人,能唱出黑人音乐的韵味,还能做出炫目的舞台表演,这份才华,当得起万众欢呼,没毛病。

这舞蹈姿势,是不是很眼熟?没错,这踮脚尖动作,其实是来自黑人社区的原发创作,而后来把这一动作做到极致,传遍世界的,是迈克尔·杰克逊,猫王呢,夹在中间,倒也做得有模有样,吸引一票粉丝特别是白人粉丝,绰绰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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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王之前,世界一无所有”?说句难听的,这是吹牛不上税,分明是前有古人后有来者好吗。

说猫王跨越了种族藩篱,更是言之过甚,看看他的演唱会实况就知道,观众绝大多数都是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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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猫王夫妇喜迎女儿出生,一票围观的粉丝,很难找到一个黑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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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注意的是,猫王之所以被套上各种夸大的人造光环,绝不只为做个搂钱的歌舞明星、青春偶像,他还肩负着国家宣传重任,两个关键词尤其重要:参军、爱国。

——多么伟光正的主旋律,而且是美国政府的。

 

为了大兵明星两不误,猫王的兵役之路可谓一路特殊,一路绿灯:人在当兵,唱片还在出,电影也还在出,甚至为了拍电影,推迟了报到日期,他本应该1957年就入伍,却因为拍片,把到军队报到日期,一直推到19583月底。

 

那时,在白人的音乐市场,还有个后起之秀,就是猫王经纪人在他之后又发掘出的Buddy Holly,比猫王小一岁,可以说是师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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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王是黑人风,貌似叛逆的乖孩子,适可而止,绝不越界,而Buddy Holly则是真正的乖孩子好孩子,唱中规中矩的白人音乐。

这两人的市场定位不同,也就不构成同质竞争,猫王当兵,风头冷一冷,他这里正好可以冲一冲,等猫王回归,说不定两人还能强强联合打天下——设想得很好,完美无缺。

然而,命运弄人,19592月,Buddy Holly死于巡演路上的空难事故,年仅23岁。

多年以后,唐·麦考林(Don McLean)发行了他的American Pie,把Buddy的死,形容为“the day the music die”,貌似也没人和他计较争执,甚至是默认,接受。

 

实话实说,Buddy之死,太惨烈,太悲剧,但真有“music die”那么重吗,未必。

他们的风格,说一首在国内知名度很高的,《爱你在心口难开》,英文原题是“More Than I Can Say”——这歌在他死后的1960年才发行,是由他们乐队的吉他手主唱的,不过基本反映了他们的风格。

话说当年,摇滚乐刚传入中国,翻唱撑起了半边天——简直是大半个,那时的局面,一言以蔽之:日本学欧美,港台学日本,大陆再学港台,至于韩国棒子,那时候还根本没有存在感。

最后都跑调得一塌糊涂也罢了,更杯具的是,原本的红歌战歌,翻唱过来全成了腻腻歪歪黏黏糊糊的情歌——最惨的是中岛美雪。

所以但凡摇滚迷,粉英美简直是一定的,打死不听中文歌的极端者也不在少数。

不是崇洋媚外,只要听过原版的,谁还要听那些难听的翻唱;看过原词的,谁还要看那些蹩脚的改编。

但是,More Than I Can Say变成《爱你在心口难开》,一点都没拖低原作境界。原作就是首不折不扣的泡泡糖:“wo-wo yay-yay……love you more than I can say……I’ll love you twice as much tomorrow……wow wow love you more than I can say”……

 

19603月,猫王复员回到美国,重点转向电影,大力塑造军人、英雄、喜剧形象,带节奏带得丧心病狂。

比如,1960当年,就推出一部影片:G.I. Blues,中文翻译为《大兵的烦恼》,大名鼎鼎的派拉蒙公司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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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梗概很老套:在德国驻扎的美国大兵Tulsa喜欢唱歌跳舞,梦想是退伍后能在自己的俱乐部里演出,但是梦想却好像离自己越来越远。然后Tulsa开始玩世不恭,之后却被俱乐部舞女Lili性感而富有魅力的舞姿吸引,爱上了她,自己也开始重拾梦想……

电影原声带于同年10月发行,也迅速称霸流行榜,看起来一切顺利。

 

然而他们没料到的是,一个英国乐队此时已经组织完备,正在进军世界——披头士。

猫王的唱片,都由RCA发行,而披头士借EMI力捧,唱片打榜、电影造势,还有席卷美国的巡演,样样不缺,一时间声名鹊起。

在理念上,披头士与猫王的歌颂军旅完全相反,力推“爱与和平”,摆明了的反叛姿态,却与美国国内反越战情绪不谋而合,此消彼长,猫王就这样一步步被推下神位。

 

60年代

且看60年代。

悲催的越南,1945年二战结束,他们随即沦为历届美国政府利爪下的玩物,一把被推入国家分裂的泥潭;

1955年,艾森豪威尔政府在南越扶植吴廷艳政权;

1961年,肯尼迪政府发动“特种战争”,由美国出钱出枪派顾问,扶持南越打北越;

1965年,约翰逊政府把“特种战争”升级为“局部战争”,直接派美国军队参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看猫王的兵役,简直太好理解了。美帝不会忘记:1953年,在朝鲜战场被中国人民志愿军打得灰头土脸,没得到任何便宜悻悻而回,现在又要出兵越南,怎么也得找个榜样衬着,才好忽悠屁民接受。

 

然而,中国仍然不会坐视美帝在自己家门口搞事情。

1965年,越南劳动党请求中国支援,毛爷大手一挥,正式开始抗美援越。

与朝鲜战争相比,这次中国付出的代价少得多,伤亡少得多;而对于美帝,却成了一个比朝鲜战争还大的深坑:美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伤亡最大的战争,天文数字的军费开支,更是耗尽了战后经济发展的积累,给美国人民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迅速加剧国内的种族分裂与阶级矛盾,反战运动风起云涌,民权运动也遍地开花。

这是真正的政治运动,从来不是请客吃饭,也一点都不温馨浪漫,如影相随的,是尖锐斗争,是不屈不挠,是血腥杀戮,是白色恐怖:

1963年,试图促成《民权法》通过的肯尼迪总统被刺身亡;

1964年,“密西西比在燃烧”事件,三个为黑人投票权而奔走的大学生,惨死在KKK枪下;

1965年,黑人民权领袖马尔科姆X被暗杀;

1968年,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被暗杀;

……

在抗议人群前赴后继的不断斗争下,从19571968年,美国政府总共通过了4部民权法案,内容各有侧重:

1957年《民权法》授权司法部,禁止剥夺黑人选举权的行为;

1960年《民权法》授权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派人协助黑人进行选举登记;

1964年《民权法》内容最为广泛,包括选举、就业和公共场所等方面“消除种族隔离”的问题;

1968年的《民权法》,则主要是关于消除在住房方面的种族隔离。

 

那年,三个大学生惨死在密西西比;

那年,那个5岁的黑人小孩,第一次去酒吧表演,那天,他和他的四个哥哥以及父亲,总计拿回11美元。

未来的流行音乐之王,就此起步。

 

应该怎么评价这一现象呢?是该感慨黑人生活的艰难呢,还是该感慨,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黑人终于有了这样的机会,可以在酒吧献唱卖艺,而不会因为随便什么理由就遭受私刑而提心吊胆呢?

总之,那之后,他们就是无休止的排练和赶场,以至于像普通孩子一样上学,都成了一种奢侈。

为了表演不出纰漏,他们的父亲乔·杰克逊,有时候会棍棒教育,后来这事被他儿子说出,老乔被口诛笔伐不知多少遍,然而他直到八九十岁也不认为自己有错,理由很简单:黑人只要做得不够好,就会挨打,为了儿子们在社会上不挨打,他只能严格训练他们保证不出错。

 

两年后的1966年,他们与一家叫“钢城”(Steeltown Records)的小唱片公司签订了短期合同,开始录歌,制成唱片发行;

1967年,签到当时最大的黑人唱片公司,摩城(Motown)。

 

摩城也是第一家黑人唱片公司,成立于1959年——这要仰赖《民权法》保证的权利,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换来的权利。

种族主义是个艰难的话题,清除针对黑人的“法律种族隔离”已经是千难万险,而“事实上的种族隔离”,更是顽固而广泛的存在。

不夸张地说,这种无形却坚硬的“玻璃天花板”,至今困扰着身在美国的每个有色人种,包括黑人,也包括亚裔、墨裔、印第安人,等等——摩城唱片,也不例外。

起步固然艰难,然而他们的绝活,就是黑人音乐,从这里走出的明星,有史蒂夫·旺达(Stevie Wonder)、莱昂纳尔·里奇(Lionel Richie)、戴安娜·罗斯(Diana Ross),现在又发掘了Jackson 5

 

美国的黑人族群,毫无疑问是非洲人的后裔,骨子里血液里的节奏感与生俱来,与非洲大陆的非洲鼓、部落舞,遥遥呼应,就像田径场上的黑闪电一样,不服不行。

但他们的思想,还是被殖民的,一到抽象的理念、信奉、世界观,就是圣经。

好在,道德、自尊、爱与被爱的渴求,这是人性底色,也是全世界共鸣的。

所以黑人音乐,是很显然的形式大于内容:爵士、R&B、灵魂、Hip hop、福音音乐等等,形式变化多端而特色鲜明,比如切分音的使用等等,一听就能认出;内容上,总是爱,被爱,圣经原则的各种调调。

共性是节奏,深入骨髓的节奏,令人一听就不禁摇头晃脑手舞足蹈。

——这些,全被那个天赋奇才,又爱提问爱琢磨的好奇宝宝学了去。

 

童年大学

那年,聚集在摩城的,是一大群超级有才的音乐人,“摩城大学”的雅号正因此而起。

所以,小小年纪就读“摩城大学”的孩子,学到了什么呢?

他学到了声乐;学到了舞步;他随师姐学画,看博物馆,看米开朗琪罗、德加,看了满满一部艺术史;听了各种各样的音乐,从流行到古典,从德彪西到普罗科菲耶夫;跟着家庭教师上课,写作业,养成了热爱阅读的习惯;还会专心观察摩城老板贝里·戈迪的工作,从音乐制作到商业谈判,戈迪从不背着他,他也在一旁不声不响地学了个透。

他也有不擅长的事情,他那天生的舞蹈身材,修长纤细,不适合激烈冲撞的运动,也就没多少兴趣,后来在JamMV里,他和飞人乔丹打对手戏,两个迈克尔,两个MJ,大MJ教小MJ打篮球,小MJ教大MJ跳舞,对比鲜明,张力十足,幽默十足,观者无不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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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都拦不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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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都摆不正啊! 【一个人的当代史】他的开端

 

不得不提:他小时候表演的场所——有比较规矩的场子,也有脱衣舞夜总会,这种状态从他5岁开始,一直持续到10岁,与摩城签约之后,才算不用去那些乱七八糟的地方。

把年幼的孩子推到那种场合,显然太冒失,特别是当时到处赶场子的5兄弟,连最大的一个也还未成年,更不要说最小的迈克尔,本该去幼儿园的年龄,却被丢进了成人的夜总会,还经常遇见脱衣舞。

但是具体到MJ,那段经历对他的影响,却有很奇特的两面性。

 

首先他在那个幼儿园的年龄,只有几岁的时候,就学会不少“性感”技巧,想想那场景:一个还没桌子高的小孩,忽闪着黑亮黑亮的大眼睛,对着美女唱:“Ooo…… Baby Baby……”,那成年女士会是什么反应?当然会大出意料之外,又惊奇又兴奋,难免尖叫大笑;

又或者,他会在歌曲间奏的时候,忽然跑下舞台,掀起女士的裙子,又会把人逗得一边尖叫一边大笑,然后,兴奋的人群就会朝他扔钱。

——也只有小孩可以这样闹,而不至于被人痛揍一顿扔出去。

 

话说,为什么小孩可以仗着年幼,就“有恃无恐”,呢?

要义在于:小孩子“没有威胁性”,成年女士不会害怕小孩的这些行为,但要是换个壮汉来这一手,她们一定是躲都来不及。

甚至可以说,这种“没有威胁性的撩拨”,贯穿了他以后的表演:性感撩人,然而没有攻击性,也不构成威胁压力。

他的MV,玩性感的镜头无数,全都是点到即止,The Way You Make Me Feel,定位是小混混围追堵截大美女,然而一路都只见他跳着高难度舞步,既玩世不恭,又优雅克制,最后的定格,干净得简直可以做古典油画主题:“丘比特与普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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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单飞从艺30周年演唱会上唱了这首歌,和小甜甜布兰妮的对手戏,精彩一瞬,看这小眼神,就俩字:笑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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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ember The Time里亲吻伊曼扮演的王后,大概是唯一的一次吻戏,然而对方设定是王后,本身就够强势,才有那种意乱情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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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Thriller的阿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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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In The Closet的坎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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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哄逗,就是闷骚,女主角绝对没有被侵犯的感觉。

这还不掳获无数女粉丝,没天理了。

 

另一方面,不具备攻击性,也就不容易招致同性的报复性排斥,相反,会让男孩子很有代入感,很能激起他们的“模仿”心理——这就是所谓的“男女通杀”。

 

“性感”的尺度,其实很难掌握得刚刚好,少一分则索然无味,多一分便沦为色情。

也就是说,需要把男女两性相互吸引撩拨的天性完全摸透,抛个眼神都自带绊马索;自己却又守身如玉无欲则刚,以至于麦当娜撩拨他,他都可以坐怀不乱——这不是天生的,这是后天千锤百炼揣摩领悟的。

 

失落的童年

夜总会的另一面,对小孩子而言,其实是挺可怕的。

他自传里有写,有次被男扮女装吓到:一个艳丽女郎,在表演快结束时,“她扯下了她的假发,从她的胸罩里掏出两个大桔子,重现出那巧妙化妆之下一副棱角分明的男人面孔”,观众疯狂鼓掌,而舞台角落的那个小孩却看得目瞪口呆,完全被吓坏了,不敢相信世界上还有这种事存在。

这种经历,对他的“安全感”是巨大的破坏。

儿童的安全感基础,不是千依百顺,而是稳定的规则。比如他需要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做了什么事情会被表扬,做了什么会被批评甚至惩罚,只要这些规则是稳定的,孩子的心理状态就会是稳定的,如果忽而东忽而西,同样的事,这次被夸下次被罚,毫无规律可言,那孩子就会无所适从。

所以,小MJ看到的那一幕,对成年人来说没什么,对小孩来说就是巨大的刺激,尤其是他对此根本毫无准备,猝不及防看到,原来性别的“规则”都可以是紊乱的——那还有什么是可信的!

 

还有成名的代价:从他12岁起,走哪儿都被疯狂粉丝围追堵截,被揪头发,扯衣服,又推又搡,连拉带拽,最可怕的是有次被围巾勒住了脖子,险些出人命;

在汹涌人潮中,他被掐伤抓伤无数次,从不知所措,到学会逃脱,用他自己的话说:“直到现在,我身上还留着许多伤疤,而且我能想起每一块伤疤是在哪个城市里留下的……后来,我学会了如何从剧院、旅馆或机场外面的人群中闯开一条路冲出去,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记得用双手遮住眼睛,因为在这种激烈的对抗中,那些前呼后拥、手脚并用的女孩子们会忘记她们手上还长着指甲……”

 

还有不友好的观众:他们第一次在纽约的“阿波罗剧场”演出,前面的表演被扔鸡蛋,虽然砸的不是他们,但他那时才只是个8岁的小孩,没那么大心脏,被吓得直哭,却又必须马上擦干眼泪上台又唱又跳,那份委屈,找谁说去。

 

他成年后,有时提起小时候害怕被老爸打,而实际上,还有许多许多比父亲的严厉管教,更残酷的事情,并且,父亲的责骂,再严厉,也是爱之深责之切,而那些他不得不过早面对的成人世界,连爱的底色都没有,只有赤裸裸的纷争、利益,满满的都是恶意。

 

然而,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时势造英雄,在他这里也不例外。

1969年,Jackson 5发行摩城旗下的第一首单曲;

1970年,第一张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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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是幸运的,在他们之前,有相当长的时期,黑人发唱片,封面上不能印他们的肖像,因为带黑人图像的唱片就卖不出去。

黑人唱片而必须迎合白人市场,这本身就说明了黑人群体在经济地位上的弱势。而经济地位是社会阶层的基础,也是政治文化教育话语权的基础。

 

那时的黑人音乐横扫排行榜,也是因为白人实在太不争气。

1970年,猫王已老,小丑鲍勃迪伦退场,披头士散伙,滚石乐队被骂得狗血喷头,在1969年的伍斯托克音乐节,片酬最高的表演者是个黑人,名叫吉米·亨德里克斯。

嬉皮士运动已死,音乐市场真空,谁执牛耳?

黑人。

他抓住了机会,他也为此失落了童年。

 

他的开端蕴含着他的结局

很少有人注意,小MJ,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黑人童星。

为了追求耸动效果,故意把童星的年龄往小里虚报,是很常见的。贝多芬幼年巡演,报的年龄就比实际虚减两岁,秀兰·邓波儿也被虚减年龄好几年,至于MJ,也没逃得常态,什么11岁的时候被报9岁,也是有过的。

好在,他的童声期,保持得相当久。

 

19721月,他发行了第一张独唱专辑,“Got To Be There”,录音时间在1971年,也就是13岁左右。

仔细听听,唯有感慨:此曲只应天上有。

他的声音是非常奇妙的,是童声的透彻清亮,又有女声的高亢柔美,还有男声的强劲气息,而且唱起来轻轻松松,毫不刻意,仿佛就像风吹过树梢,云雀翱翔天空一样自然。

这简直不可思议。

后世说他: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一般都说他那些红翻天的名曲,然而,王未成王时,那声乐功底,已经秒杀一票专业歌星了。

他尽管还是个孩子,自己却知道:“我唱的不是小孩摇滚”——是要与成人歌星杠正面,是与专业歌手竞争排行榜的。

市场,并没因为他是个孩子,而格外给他一分钱优惠。

 

他为童年而焦虑,应该是始于青春期。

青春期在谁那里都是个坎,身体的发育,荷尔蒙的骤变,整个人的状态摇摆不定,而人在青春期的年龄,又不够成熟,意志力控制力又没有那么强,一点小事也可能引发强烈的情绪反应,结果,很简单的事情也能搞得一塌糊涂。

但他是个艺人,而且是个心思细腻敏感的艺人,冒痘之类的事,在他那里都能显得特别大件,尤其是,这种反差:小时候人见人爱,都夸他是漂亮宝贝,现在忽然骤变,自己已经茫然无措,还有那种唯恐天下不乱的人,见到可爱的小迈克尔长成了瘦长的少年,不但不祝贺他的成长,先要大惊小怪:那个甜美的孩子哪里去了,现在的你好怪好难看,balabala

这确实够受的,但是他一直不提的是,他的声音也在变化。

 

对于一个歌手,还有什么比这更难的?

变声的困扰,可不是冒痘那么简单,过不去,真的可能会彻底毁掉整个音乐生涯。

市场不会给他慢慢调整的机会,一旦被判“过气”,那基本没有翻身的可能。

历史上,曾有过“阉伶歌手”,通过阉割手术,直接剥夺男孩长成男人的权利,以图保住他们的天籁童声——实际上,也是保不住的。听听留下录音的阉伶就知道,那声音也不是童声,而是类似花腔女高音,只是气息比女人更充沛稳定。

人力,无论如何也是敌不过天命的。

 

但是变声期这方面的事,他从来不讲,也许他以为,练功练声,无论付出多少辛苦多少汗水,都是理所当然的,不值得拿来说,但是细看看他那时的努力,真的十分惊人。

天道酬勤,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1972-1975年,3年时间,他出了9张专辑:作为Jackson 5主唱发行5张、自己的独唱专辑4张。

他这时候的录音还不止于此,比如1984年发行的“Farewell My Summer Love”、1986年的“Looking Back To Yesterday”两张专辑,全部歌曲都是这几年录制的,只是到了80年代才发行,与他之前的专辑,没有一首重合。

其它精选集里,还有些零星收入的摩城旧作,七七八八加起来,这几年里,达到发表水准的成品,就有一百多首,也就是说,平均10天时间就要录制完成一首成品歌曲,而这期间,一定还有试唱过被废掉的,或者至今没有面世的。

要知道,摩城的老板,贝里·戈迪,也是专业音乐制作人,在他手下,一首歌录音十几遍几十遍,精雕细刻是常态,可想而知,在13-16岁这段时间,他是什么样的工作强度。

 

他说过自己那时候的作息表:每天早起,先要跟着家庭教师学习三四个小时,完成普通孩子在学校该做的功课,然后就是录音室的工作,一直到深夜,就算不录音,也有各种活动:要巡演、要录像、要上电视接受采访、要为专辑封面宣传海报等等拍照片……基本上,除了吃饭睡觉,什么自己的时间都不剩。

 

这三年,他的声线变化也是很明显的。1971年录制的“In Our Small Way”,是种雌雄莫辨的清亮嗓音。

 

1974年的“One Day In Your Life”,出现了美丽的假声,音色非常柔和甘醇,有点女中音的感觉——这时他16岁,那音色,在他也是空前绝后的,成年之后,就一去不复返了。

 

身体在发育,声线状态时时在变,而他要在每种状态下,都做到词、曲、唱、舞浑然一体,要说原因,也只有“天赋加勤奋”——天赋是惊人的,勤奋也是惊人的。

或许,连这种不同寻常的勤奋,也是天赋的一部分,很难想象,一个孩子,如何能不逃避不退缩,完成那些堪称恐怖的工作量,而且做得无可挑剔?

在他工作的时候,外面公园里,其他孩子兴高采烈的玩耍,欢呼声声入耳,他羡慕之极,自怜自伤暗自哭泣,然而他又会默默地擦掉眼泪,继续孤独地工作,这需要何等强大的精神意志?

他那时的眼神,绝不是懵懂小孩的无忧无虑,但也不是饱经沧桑的忧郁哀伤,而是一种与他年龄不符的深沉安静。

【一个人的当代史】他的开端

这些歌,在他年少时候录制,却要等到他成年之后发行,摩城老板的算盘,一目了然:抓住这个天赋奇高的孩子,压榨他最大的价值,捧红他,卖出尽可能多的唱片,虚减他的年龄,尽量延长他的“童年期”,同时尽量多储存他的录音,一旦他长大变声,不能继续成为当家童星,靠这些前期储蓄,还可以多出几张唱片,榨取最多的剩余价值。

老板也是人,也是个精明的人,如此算盘,也可以理解:毕竟在他之前,几乎没有童星长大后能成功转型。

青春期的他,只怕对未来的自己,心里也是没底的。

 

越长大,成人世界的勾心斗角蝇营狗苟见得越多,未来不可期,一眼望去全是困境,回顾天真的童年岁月,美好中又带有丝丝遗憾——他的童年情结,对童年的复杂情愫,自此埋下了种子。

他眷恋那份纯净的赤子之心,而大多数人,早忙不迭地就把那“心”丢了。

芸芸众生,熙来攘往都是利益,人们忙忙碌碌长大,丢掉了好奇,丢掉了纯真,丢掉了对正义、真理的赤诚追求,忘记了怎么问“为什么”,满眼都被妖艳贱货庸俗脂粉充斥,再认不出纯净的美。

可他不但没有忘记,还要用尽一生的气力,守护内心的那份纯净。

这需要超乎常人的勇气。

请不要说他是个长不大的孩子,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交八方友,书山有路勤为径,“艺”海无涯苦作舟,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他哪样都不缺,他既不是婴儿也不是神,更不是虽有才华却有心理缺陷的精神残疾,他是个不忘初心的艺术家。

 

很多事情,孩子是理解不了的。

1968年,金博士被刺,那时他才10岁,随成人去教堂参加悼念活动,哭也不知为什么哭,直到他长大,对民权运动有了切身体会与理解,那时候的眼泪,才是真实的。

10岁的他,不太可能知道,但是他长大之后,也未必有机会知道的是——东方中国,一直在密切关注黑人民权运动,在运动风起云涌的1964年,在金博士被刺的1968年,那个东方巨人,都曾发出坚定的声援和支持。

当他还是个5岁的小萝卜头,跟着哥哥们初次登台,任务不是主唱,而是敲鼓——那年,中美尚未建交,然而那个东方巨人,已经给了时间表:“15年”。

15年后就是1979年,中美建交如期而至,也是在那年,从摩城转签到哥伦比亚唱片的他,意气风发,不走寻常路,他那“Off The Wall”,破墙的声音,将会一直传到中国。

 

可惜,毛泽东的大手笔大格局,他不懂,或者曾经看见,但是被那种暴烈的力度给吓到了——总之,他终究会迷失在曼德拉的慈祥微笑里。

他不知道,毛爷指出的方向,才是民权运动的正确道路,除此之外,无论怎么走,结果总是栽到坑里。

他如果不是流行之王,只是个唱功盖世舞步绝尘的歌手,不懂这些,倒也不打紧,但是他要走很远很远,而这种迷失,早晚会发作的——到那一天,他会很痛苦。

 

他从小就被拖进“耶和华见证”,这是个苛刻的教会,不过生日,不过圣诞节。

也不太奇怪,圣诞节本来就是个杂……烩,虔诚的清教徒,当然有不过的理由。

问题是那些教义,也不过是各种乱七八糟的杂烩,没头没脑跟着走,最多当个普通好人,想要哲学的通透,根本是此路不通,对于一个事事苛求极致的完美主义者而言,面对各种逻辑悖论,他一定会困惑并且苦恼。

这些苛刻条文,也将纠缠他一生。

 

“我的结局蕴含着我的开端”(In my end lies my beginning),这是苏格兰女王玛丽一世绣在帷幔上的一句话,倒过来说也一样:“他的开端蕴含着他的结局”。

回望他的开端,回望他的童年,我们能看到什么——

天赋、勤奋、好奇、完美主义,温和坚定的性格、阅读思考的习惯,人脉关系、商业经营,爱与善良、种族斗争、宗教派别……

人生格局在童年,他将带着所有的这些,拔锚起航,而这航程,是一生一世。

他的前方,会是星辰大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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