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顽固分子必遭清算,惩办“台独”专门立法呼之欲出

本文转载自:华语智库(ID:huayuzhiku)

作者:杨胜云(华语智库研究员)
 
近期,关于立法惩办“台独”顽固分子的信号越来越强烈。
 
10月22日,针对民进党所谓“宪改小组”确立六点“宪改”方向,国台办发言人应询表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修宪谋独”行径,挑头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0月27日,有媒体提问“有关部门最近或将就惩办‘台独’分裂势力进行专门立法”,国台办发言人就此表示,凡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的“台独”顽固分子,包括那些操弄“修宪谋独”和为谋“独”打开方便之门的挑头分子,必将受到严惩。这种发言人与媒体的问答方式,往往是重磅新闻的吹风。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消息还被《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刊登。
 
10月29日,国台办副主任刘军川在第四届“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研讨会上强调,大陆对“台独”顽固分子将依法严惩,终身追责。
 
而早在去年《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权威人士就透露,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形势,必须牢记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初心和使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这发出了大陆充实完善反“独”促统法律体系的信号。
 
去年11月25日,国台办证实大陆正在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将持续采取精准打击措施,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
 
从这一长串的信息链可以发现,专门立法打击和惩办“台独”已进入大陆议事日程。
 
正如2005年推出《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遏制陈水扁的疯狂“台独”挑衅,现在大陆考虑专门立法惩办“台独”也是蔡英文当局及“台独”顽固分子逼出来的。
 
一段时间来,民进党当局勾连外部势力,谋“独”挑衅非常猖狂。“台独”顽固分子吴钊燮借接受采访、组织活动、窜访欧洲之机,叫嚣“台湾是主权国家”,散布“台独”言论。民进党当局负责人蔡英文陆续抛出“邻国论”,两岸“互不隶属论”,鼓吹“中华民国台湾是国家”,近日在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的专访中还首次证实“在美军在台协训”,声称对美“协防台湾”有信心,挟洋自重、借势“谋独”心态昭然若揭。更严重的是,民进党正在大张旗鼓推动“修宪”,其中蕴藏严重的“法理台独”风险。
 
另外,外部势力长臂干涉台海事务、与岛内“台独”分裂势力勾连推动台湾问题“国际化”的形势也日益严峻。制定一部精准打击、严厉惩办“台独”顽固分子尤其是“台独”挑头分子的法律,以法治方式保障和平统一实现的必要性非常迫切。
 
立法惩办“台独”分裂势力,是依法落实《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刑法》的应有之义。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中“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其中“非和平方式”所指为何不言自明,而“其他必要措施”当然也包括法理打击、经济制裁等有效手段。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而国台办发言人在回应惩罚“台独”顽固分子特别是此次“专门立法”提问时,所用表述基本上与《刑法》第103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规范性法律语言一致。近来点名批评吴钊燮时,不仅称其为“台独”顽固分子,而且直指其行为是“犯罪”。
 
这些表态显示,对于从事“台独”分裂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国家不仅有政治上的定性,也有法律上的定性。一旦反“台独”相关立法得以颁布,就可以与宏观层面的《反分裂国家法》形成有机配合,从而对岛内“台独”势力有更明确的行为规范,有利于更加精准地打击和惩办“台独”分裂活动和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
 
在两岸还没有统一的情况下,一些岛内“台独”分子以为只有不来大陆,就拿他们没办法。但必须提醒的是,两岸统一的步伐正在加快,现在没事,不代表未来几年、十几年没事,如果像吴钊燮之流一样仍然不收手不收敛,其“台独”罪行只会持续累积。在惩办“台独”分裂势力的专门立法通过之后,大陆可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对个别“台独”挑头分子予以批准逮捕,发布通缉令。一旦缉拿归案,可设置特别法庭,依法彻底清算他们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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