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婚宴引发强制离职惩罚,这不是一件小事!

作者:北风

本文转载自:北风雪林(ID:beifengxuelin)

许多朋友觉得我“国际时政分析”这样的大事写得不错,今天我要写一件“小事”。

因为我觉得这件“小事”背后,折射的问题很大。

昨天,“一男子婚宴收取同事礼金被开除”登上多平台热搜。起初我以为是“借机敛财”“隐形贿赂”的恶有恶报。

一场婚宴引发强制离职惩罚,这不是一件小事!

梳理了事件来龙去脉之后,除了网络上一些“路人同情与吐槽”,“律师维权”的声音,我觉得背后的“隐藏逻辑”更值得揭露与反思。

壹、一场婚宴和4389元礼金

事情是重庆的一位阳先生,今年28岁,在919日重阳节期间与妻子举办婚礼,双方亲戚,双方同学,朋友,同事一共摆酒19桌,以我参加周边亲朋好友婚宴的经验,这规模比较适中,没有“八竿子打不着的拉人头”嫌疑。

这些宾客中,阳先生邀请的同事有23人,这23人累计礼金4389元。

23名同事,参加婚宴人均随礼190元,我估计部分人随份子200元,部分同事是188之类的吉利数字。

一场婚宴引发强制离职惩罚,这不是一件小事!

根据重庆办婚礼酒宴的市场价,不说以后“礼金返还”的问题,就只算人均的餐费,烟酒,阳先生的婚礼是“亏钱”的,属于“花钱图热闹”,这是普通人的人际往来,朴素情感。

可是婚宴一周之后,公司领导找阳先生谈话,说有人投诉他“婚礼接受同事礼金,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领导找阳先生谈话的目的是“将同事的礼金全部原额返还”,然后在公司群里,发一个公开检讨,这个事就压下去。

要说阳先生的“工作范畴”,倒真的容易和“牟取不当利益”沾边。

阳先生工作的公司是一家“儿童用品公司”,旗下有很多“直营与加盟门店”,阳先生所在的“监管部门”,负责部分门店的“经营监管”。

阳先生婚宴邀请的23名同事,有16人是他日常工作中接触的店长,其余7人是部门同事。

企业一定要“上纲上线”,甚至“类比国家”,搞“内部监察正规化”,不愿意监察部门员工与店长有“亲密往来”,这种想法是好的。

可是一个公司“追求正规化”,“类比国家搞内部反腐”一定要依法办事,惩戒惩处,也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贰、不断升级的“惩戒措施”和“职场污点”

阳先生919日办婚礼,925日被“举报和领导谈话”,根据他的微信转账记录,925日当天晚上就将23名同事的“婚宴礼金”全额返还。

一场婚宴引发强制离职惩罚,这不是一件小事!

如果公司要“立典型”,年轻人拿出“职场吃一堑长一智”的态度,这个事就揭过去了。

可是公司体现“制度公正”的大砍刀早已“饥渴难耐”,决不罢休。

926日,阳先生工作公司的总公司资产保护监察中心发来文件,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内容是:

监察员阳先生在婚礼期间违反公司监察组织的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和规定,邀请重庆分公司共23人接受礼金4389元,作为监察员理应知晓接受礼金的行为必然会影响日后公正履职,理应知晓廉洁自律是监察人员的基本要求。责令阳先生退还礼金,对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并调离重庆分公司。

也就是说处罚除了前一天的“返还礼金”,又加上了集团总公司的“全国通报”,“内部警告处分”,以及“调离重庆分公司”,一年内不得返岗。

阳先生结婚才一周,从婚宴19桌亲戚朋友来看,夫妻双方都应该是重庆本地人,本地工作。

一场婚宴引发强制离职惩罚,这不是一件小事!

总公司要求“新婚人员调离重庆”,一年内不得返回。用劳动法界定的常见“套路”分析,就是用人单位利用“强制调岗”的名义,达到“无赔偿开除”的效果。

在总公司出具“处罚通报”后,阳先生进行了申诉与沟通。

1027日,他向总公司监管部门写邮件,对处罚提出异议,希望公司重新考虑。

一场婚宴引发强制离职惩罚,这不是一件小事!

经过一周沟通后,领导口头通知他“不会改变,可以自请离职”。于是昨天,事情才被放大到网上。

首先从事件本身来说,阳先生作为公司监管部门职员,邀请工作管理对象参加婚宴,有“质疑和不妥”的地方。

但是阳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罪名呢?那就要从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两个层面来看。

我咨询了律师朋友,也在网上看了很多权威律师观点,首先在国家法律层面,“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罪名认定,有三个很重要的衡量指标。

第一:认定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第二:牟取的手段是否正当。第三:涉案金额是否构成利益输送。

这三个条件,阳先生一个都没有触及。首先结婚收同事礼金是中国人情社会的“约定俗成”,很正当。其次,用举办宴席的方式,收取“随份子”,手段也正当。

第三,人均不足190元的婚宴礼金,不构成金额上的利益输送。

当然,公司处分员工,哪怕不违反国家法律,只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是可以照章处罚的。

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和监察中心纪律条例上都没有相关规定说阳先生邀请同事参加婚礼是违规违纪的行为。

在关于“监管人员的廉洁条款”里,公司制度有规定一线运营人员请监察员工吃饭,监察不能参与。

可是不能接受“吃请”,并没有禁止邀请多年任职的同事参加婚宴。

因此从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层面,一家公司都无权以员工婚宴请23名同事,收4389元礼金就通报批评,逼人离职。

一场婚宴引发强制离职惩罚,这不是一件小事!

这家公司总部在南京,全国十几个省市有400多家直营店,阳先生背着“谋取不当利益”的名声离职,未来在行业内从业声誉会受影响。

他不可能每一家企业面试,都解释一下自己“举办婚宴被开除”的“违规经历”。

叁、企业以“政治正确”压榨个人尊严权力的风气必须杀!

这次阳先生“婚宴收礼金被逼退还离职”,很容易让人想起几年前的“公务员婚礼禁令”。

因为过去,存在部分地方官员以婚丧嫁娶的名义,捞取“大额不当利益”,所以党中央公布了“八项规定”,严杀公费吃喝,隐形贿赂等现象。

前几年,一些顶风作案,大摆筵席,收取大额礼金的基层官员,还被国家监察部门曝光为“典型案例”。

最近几年来,基层官员执政面貌焕然一新,“八项规定刹歪风”的效果,全民认可。

这几年,许多大集团大公司也推行“内部廉洁整治”,虽然有人调侃这是“经济环境不好,企业刀口向内”。

可是随着我国经济规模日益扩大,经济活动中,民营经济中的“贪污腐败”现象,对正常市场竞争,企业经营的杀伤力越来越大。中国要有越来越多的“国际竞争力”的巨头企业,“内部反腐”“内部惩戒与问责的制度化和公正性”必须建立起来。

可是对比“国家八项规定杀歪风”,有几大特点不能忽视。

第一,国家的惩戒是先有规定,从中央到基层,多次强调,多轮集中学习,让每一个干部吃透文件精神,明知故犯,才会“列为典型”。

绝对没有“不教而诛”,没有法律与规章依照的惩戒。

第二,国家对“金额和性质”,进行了区分与界定。

比如在“单位私设小金库,违规大发员工福利”的集中整治后,对每个部门单位,每年以“工会”名义发放的“年节福利”,次数和金额,都有清晰的界定。

一场婚宴引发强制离职惩罚,这不是一件小事!

放在婚宴类比上,23名同事收4389元,和邀请23名利益往来同事或商家,收礼43万,是有本质差别的。

具体回到阳先生婚宴收4389元礼金被要求“返还并离职”,这就是普通员工被“集团公司”这个庞然大物“借人头”了。

公司需要儆猴,就随便杀掉一个“鸡仔”一般的员工。

当企业需要展现自身的“制度森严”,“法纪严明”的时候,就任意将员工“略有争议”的行为上纲上线,进行“游街示众”的人格侮辱和声誉打击。

一场婚宴引发强制离职惩罚,这不是一件小事!

杨先生这件事是一件“小事”,可我为什么关注?

因为我们不能漠视企业以“政治正确”之名,以一些“看似公正”的名义,惩戒员工,损害职工的“小民尊严”。

过去,我们一直批判“不要大国崛起,只要小民尊严”的论调,我们并不是反过来过度的关注“大国崛起”,无视“小民尊严”。

大国崛起和小民尊严从来不是对立的。

一场婚宴引发强制离职惩罚,这不是一件小事!

我们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方向是“在大国崛起的基础上,成就小民尊严”。

这次“婚宴礼金强制离职”事件,我在派【评论中看到“年轻人不谨慎,公司给一个教训”的说法。

有“接受教训,以后婚礼不要请同事”的说法。

一场婚宴引发强制离职惩罚,这不是一件小事!

当然,阳先生或许要接受“与运营对象保持界限”的经验,但是没有公司有权利以全国通报,内部处分,强制返还,强制调岗与离职的方式给人教训!

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有权利以国家法制与社会道德更高的“制度”,来苛求个人的尊严自由和社会方式。

在“西方政治正确”不断汹涌侵蚀的背景下,我们不允许任何公司与组织,以“政治正确”的嘴脸,侵犯我们的个人尊严与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

今天一家企业对“同事婚宴收礼”随意处罚强制离职不被关注,明天就会有更多公司以更多“奇葩规定和惩罚”,降临在你我头上!

婚宴收礼被辞退,是一个人的小事,却是所有人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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