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越反对34条,就越证明做对了

作者:闻韬

本文转载自:侠客栈(ID:xiake-zh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4条,明确规定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结果,一众公知、学者、律师、财经人士、一些媒体急了,强烈反对34条。

他们越反对34条,就越证明做对了

反对的理由是几个传统的套路、伎俩,比如偷换概念、大搞极端化和扩大化、营造恐怖气氛和制造恐慌情绪,从来达到混淆事实真相、误导舆论、带节奏的目的。

总之,他们就是想把34条给废了。

某些媒体,冲的很前。

他们越反对34条,就越证明做对了

比如某媒体首先是把修订草案中极其明确的用语“伤害”给偷偷地置换成所谓的“冒犯”,其次是把明明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明是行政处罚给偷偷地置换成了刑法、“入罪”。

还特意设置了“冒犯民族感情该不该入罪入罚”和搞了个“冒犯”民族感情该不该入罪的投票。可惜的是支持34条的占绝大多数。

为避免再被干掉,此处配图不发了

这家媒体够嚣张了吧?

可是和另一家媒体相比,那可是小巫见大巫了,差的远了。

因为另一家媒体,不仅仅是故意把“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给偷换成“冒犯”,居然还很明目张胆的把“伤害”行为扩大到了“穿着服饰”。

他们越反对34条,就越证明做对了

这家媒体为了搞极端化、扩大化,居然把“穿和服、背LV包、使用苹果手机、使用日本相机、看日本动漫”都给变成了“冒犯”,变成了所谓的34条要“入罪”的情形。

而这家媒体所搞的投票,其选项则更是煞费苦心,把“伤害”的情形直接列成“穿外国服饰”,还把“伤害”进一步偷换成所谓的“外国文化入侵”、“崇洋媚外”、“不爱国”。

搞扩大化、极端化、恶意制造恐慌,歇斯底里了。

还有一个媒体第一时间就玩起了偷换概念的伎俩,把“冒犯”顶替“伤害”,把“入罪”混同“入罚”,把“吃日料、看动漫、学日文”都列为“冒犯”民族感情了。对“伤害”则故意隐去。

为避免再被干掉,此处配图不发了

他们还用小号搞极端化和扩大化,把看漫展也变成“伤害民族感情”。

他们越反对34条,就越证明做对了

可最有趣、最奇妙的是,搞极端化、扩大化的是他们,可要求随意抓人的,却还是他们。

他们越反对34条,就越证明做对了

有利则用,不用则弃,这比美国美国

他们还列出一个所谓的理由,指责基层执法者的水平低,声称会变成所谓的“口袋罪”。

可惜的是,基层一线都很忙,他们实在是没心思没心情没时间去看你穿了什么衣服、看了什么日漫、吃了什么日本饭……

能到“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程度其实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蓄意挑衅、蓄意侮辱国家、人民、英烈了,而且还在网上火了,闹的全国皆知了,犯了众怒了,不处罚不行了……

他们越反对34条,就越证明做对了

如果就是坚持基层一线执法水平低,其实是有更好的办法的,直接把“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入刑。一来也如他们的话术所说,二来就有检察官、法官来办了不是,是不是就不用再说执法水平低了呢?

对以这些反对34条的话术,有个博主的解释很简捷、生动、形象、准确。

他们越反对34条,就越证明做对了

他们越反对,越证明这事儿做对了!

他们越反对34条,就越证明做对了

坚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4条,坚决支持依法严厉处罚“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违法行为!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星火智库立场,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inghuozhiku.com/370065.html

(2)
上一篇 2023年9月9日 下午12:28
下一篇 2023年9月10日 下午12:2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