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事件中集体情绪的行为艺术

作者:慕峰

本文转载自:太阳照常升起(ID:The_sun_also_rise)

昨天我批评部分高校的校友集中请愿没有任何意义,后台有读者表示不满,认为丰县事件推进到今天,全靠网友全力推动,形成舆情,倒逼解决问题。

应当讲,互联网舆情时代,让基层一些盖子,很难再掩住了,这是事实。很多地方个案问题,就这样曝光出来,借由舆情发酵,再由公权力予以处理。比起曾经难以获得足够的关注,没有支援的声音,这是进步了。

但我们需要理解的是,这种“进步”的基础,并非因为每个人都喊了两嗓子,而是因为有人能够提供一些新的证据,或者曾经做过一些深入研究,才推动人们可以继续质疑。丰县事件是靠曾经几位调查记者和研究人员个体的努力,那未来靠谁呢?一种可能,就是完全依靠舆情推动官方处理。背后隐含的意思就是,如果没有舆情,几乎就无法获得关注,而有限的资源,都去集中解决舆情了,你可以继续往下想。这种状况,对拥有一点点网络舆论影响力的人来讲,肯定是有利的,对你究竟有没有利,可以自己判断。

这是当前互联网生态对社会治理的深刻影响之一。就像曾经我们通过看电视广告选择商品,今天,反而由电商平台左右我们的选择。过往,是传统媒体和调查记者通过深度调查去挖掘事实和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后面是一个专业团队的支持。而研究人员则是通过长期专业的调查研究,去做溯源性分析。而今天,可能乃至未来,舆情推动问题出现在大家面前,再倒逼处理,仿佛才是常态。于是,处理问题最终可能就会变成处理舆情,不让舆情产生最好,舆情处理好了,后面的问题要不要解决,仿佛也不重要。这就变成了新的社会治理KPI导向。

跟以前“没法知道”比,当然是进步了。但长远看,这一定是好事吗?如果不够好,还能更好吗?还是,就这样了?如果就这样了,那舆情处理,就会成为一门很专业的学问,也就难怪,各级今天要招那么多硕士博士去做应对了。

互联网质疑的声音里,有具有逻辑性的,也有相当数量,没有基本的逻辑性可言。我相信,许多人根本没有能力去分辨。我们的教育里,哪怕是针对精英的教育,都没有教授过一些基础的社会知识,也没有培训过一些基本的辨识能力。

例如,近期刑法学界关于“买卖同罪”和“拐卖加刑”的讨论,仿佛就像在搭建空中楼阁一样。

首先,同罪了、加刑了,但法不溯及既往,现在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却是过去,如果历史遗留问题不解决,地域性人口买卖习惯不消除,你靠同罪、加刑就能抑制增量吗?在男女比例失衡和人口买卖习惯已经形成的地区,为什么这么多年打拐没有能够“除恶务尽”,为什么人口买卖集中地区已经被反复曝光多年,当地却不能根除,总是要靠外地警力前往才能解救被买卖人口呢?如果你的目标是为了抑制增量,我认为同罪、加刑都是合适的,但请一定要清晰表达出来,这是针对未来的增量问题。否则,看客们内心会认为,法律一写出来,不需要配备资源,不需要耗费成本,就可以自动实现,可能这也是某些先生们的观点吧。但即便如此,也请不要就此忘记存量问题,不要忘记历史问题,如果历史问题解决不了,地方习惯已经渗透进入方方面面,就不要指望靠改两条法律,就能完全止住增量。如果你说历史问题就那样了,抑制住增量就好,那好了,既然公诉案件可以按历史阶段来选择处理方式,那公诉案件的历史问题为什么就不能“因地制宜”的处理呢?

其次,互联网状态下,民众对刑法学界内部的讨论,只记住了两个观点,也就是“买卖同罪”和“严惩不贷”。键盘老爷们的理解很简单,就是不给出口,还要严打的意思。这个舆情压力,真是很顺畅的向公权力传导了。我相信,对丰县事件的处理会很快有结果,届时,一定会给各位看客交代得一清二楚,一定会是标准范围内最严厉的惩罚。但,这就是个案而已。对于个案背后的其他历史问题呢?不用解决了?坐而论道的先生们,考虑过一些现实问题吗?先生们知道,我国北方一个10万人的县城,在编警力有可能5人都不到吗?剩下几十名编外辅警,有权力参与刑案处理吗?辅警如果参与刑案调查,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能否被采纳为定罪的合法证据?有的地区,人口买卖的历史长达几代人,既有从外地购买,也有亲戚和本地居民间的相互购买,谁去调查过这些准确的数据,谁去了解过他们真实的状态?他们在今天有发言权吗?请注意,在人口买卖的入刑标准里,是不区分从哪里购买的,也不区分何时购买,更不区分被买受人是否接受目前现状的,这些只在量刑的时候才会考虑。这就是为什么在人口买卖地区会长年形成内部一体化的“攻守同盟”,因为法律并没有区分其中的不同情况。看客们认为,所有人口买卖都是像丰县铁链女那样,被迫的、残暴的、非人性的,所以舆情的倾向就是“同罪”和“严惩”。我也同意这种被迫、残暴、非人性的一定要严逞,我也同意修法,未来要施以最重的刑罚。但问题在于,今天的刑法并没有区分这种残暴的买卖和过往历史上存在的、延续到今天的其他类型的买卖。那么,你不给出口,不加区分,请问,当地5名在编警力,让他们抓谁?他们抓得过来吗?检察院怎么公诉,法院又怎么判?

有人讲,留了出口,所谓的“自愿选择”一定变成不自愿。你怎么知道呢?曾经一些地区,就是靠这种处理方式去解决的问题。谁说自愿是一次性的呢?谁说今年征求她们意见,她们不走,明年就不去征求了呢?这时候互联网时代,我们能够依托数据平台建立直通中央一级的贫困卡,扶贫干部可以多年驻村,了解每一个贫困户的情况,为什么你就认为一定没有自愿呢?谁否认她们之中有些人因为恐惧而不敢讲真话,不敢真的走掉了呢?谁又能否认,如果那些因恐惧不敢讲真话的人,在看到真走掉一批后,她们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讲的就一定还不是真话呢?那她们永远都讲的不是真话,只要跟你的想法不一致,就都是假话?反过来,如果有的人家目前就是和谐的状态,你是不是也支持把人家的父亲、祖父母抓走呢?反正抓的都是“坏人”,快意恩仇啊,对吧?

有读者讲,凭什么对历史案件就不能同罪,那些寻亲几十年的远方亲人,谁来补偿他们?请问,你问过他们希望获得什么补偿吗?他们是想自己的亲人更平安的回到身边,或者尊重他们的选择,还是他们内心唯一的希望就是手刃仇敌呢?那究竟是你的希望,还是他们的希望呢?既然我们都不知道怎样是对的,那把选择权留给他们自己去商议,还是留给你和我这样的看客去决定呢?看客们是否又明白,我写给出口的原因正是在于,公诉案件根本没有这种商议空间,因为罪刑法定,就不可能由当事人约定,而现实的情况是,在长达几十年的买卖历史中,尽管都是买与卖,却存在那么多不同的情况呢?

老爷们是否知道,当你用键盘替他人“手刃仇敌”的时候,无非只能得到两个结局:

要么,丰县个案处理完毕后,其他案件因为上述极其复杂的情况,继续没法全部揭开盖子,待舆情散去后,你的快感满足后,其他的被拐卖人口,继续还在当地,没有人再会像董某那样犯傻,把她们暴露出来了。这样,你是不是也就“眼不见、心不烦”了呢?

要么,如你所愿,大规模的揭盖子开始后,那些本来性质完全不同的买卖,却因为“严打”,反而要让许多本来和谐的家庭濒于家破人亡。你内心是否用一句“活该”或者“正义总是有代价”的,就可以应付过去呢?

我为什么反对高校校友们写请愿书,不是因为你们联署了,而是因为你们的请愿书写得太烂了。你们其实只写了两个字:“情绪”。对得起你们的母校吗?对得起你们的专业吗?对得起这个时代对你们的要求吗?如果你们的行为和观点,就跟未经受足够教育的人一样,那你们的声音,未来还重要吗?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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