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通过台湾海峡?

作者:渔歌子

本文转载自:一界oneworld(ID:yijie_20200518)

谁能通过台湾海峡?

谁能通过台湾海峡?

台湾海峡,位于我国福建省、广东省和台湾省之间,属我国东海海区,呈东北—西南走向,南宽北窄,南口宽约220海里,北口宽约90海里,北部最窄处(平潭海坛岛)~台湾白沙岬(台湾新竹西北海岸)为70海里。

谁能通过台湾海峡?
台湾海峡是我国沿海南北海上运输的交通要道,也是联通朝鲜半岛、日本、东南亚各国及港澳地区的重要海上航道。

因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台湾海峡成为政治、军事、地缘政治和经济等多个领域的重要焦点。

如今,部分国家打“台湾牌”对中国进行无理打压,台湾海峡更是成为这些国家掣肘中国的工具。在这种背景下,明确台湾海峡内空间和海域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法层面的通行制度,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01

台湾海峡法律地位

对于台湾海峡的法律地位和我国的权益认定,需要从国际海洋法和我国国内法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海洋法确认海域性质和国家权益的框架,而国内法则在此框架内进行主张权益的自主选择。

谁能通过台湾海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简称《公约》)规定了不同海洋区域的法律地位和适用制度。依据《公约》第2、8、33、57、86条规定,自临海基线向陆地一侧所包含的水域是沿海国的内水,自临海基线向外延伸不超过12海里的水域是领海,内水与领海共同构成沿海国的领水。

领海之外自基线量起24海里以内以及200海里以内的水域,沿海国可分别设立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而在专属经济区外继续向海方向延伸则是公海的范围,即自沿海国基线算起的200海里以外是公海

1996年,我国政府公布了大陆沿海基线的位置:台湾海峡西岸以东引岛、东沙岛、牛山岛等为基点划定基线,依据该基线向台湾海峡中心延伸的水域分别是领海、毗连区及专属经济区等。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专属经济区为自基线起向海峡中心延伸至200海里

谁能通过台湾海峡?
台湾海峡最宽处超过200海里,最窄处70海里左右,因此,台湾海峡内的水域依据其与基线的距离被分为我国内水、领海及专属经济区。

台湾海峡内是否存在公海区域?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而根据《公约》,仅当海峡宽度超过400海里时,才会在海峡中部形成公海区域。因此,在台湾海峡中部并不会存在公海区域。

02

台湾海峡内的通行制度

根据与沿海基线的距离,台湾海峡内的水域被划分为内水、领海及专属经济区。外国船舶和飞机在台湾海峡内不同水域,适用的航行和飞越制度均有所不同。

就内水而言,沿海国对内水的主权是完全的排他的,除了遇难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内水。

在领海范围内,领海国享有的主权有:开发利用领海资源(其他国家个人非经同意不可开发)、执法管辖权、贸易权、制定颁布领海法律(涉及航行安全、保护助航设施、保护海底管道、保护环境污染等的法律。

为保护海洋环境,沿海国可行使“分道通航”制度,为油轮等危险船舶提供单独的过境通道)。领海国同样需要尊重航行自由和国际礼让,不对途经的沿海商船行使刑事或民事管辖权。

根据习惯国际法规则,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所谓无害通过权,是指其他国家的船只可以在沿海国的领海或其他海域内,在不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航行通过,但前提是进行无害性质的继续不停、迅速进行的航行,不得损害沿海国的安全、秩序和环境,不得从事威胁性活动,也不得从事其他不合适的行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沿海国可以暂停行使无害通过制度。

谁能通过台湾海峡?
无害通过权是一种保障海洋通航自由的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和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无害通过制度主要的适用对象是民商用船只,至于是否包含军舰,国际上尚且有争论。

而根据我国的相关立法,军舰并不适用无害通过,必须要事先批准,军舰才能通过我国的领海。而就过境潜艇而言,潜艇需要上浮至水面并且展示其所属国家旗帜,方可通过台湾海峡内的领海水域。需要注意的是,外国飞机并不能适用无害通过制度。

我国对专属经济区范围内海域享有主权性权利,主要包括对专属经济区范围内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养护与管理;行使海关、移民、财政、卫生和环境方面的立法权和管辖权和紧追权。我国可以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暂停无害通行制度。

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外国船舶和飞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简而言之,适用于公海的航行通过制度,只要不与专属经济区相关法律制度相冲突,均可适用于专属经济区。而外国船舶飞机在通过时,据《公约》第58、220条,“应适当顾及”我国(作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我国按《公约》以及其他不与《公约》违背的国际法制定的在专属经济区内适用的法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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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过境通行制度是否适用?

台湾海峡还有一个较为特殊的身份: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根据《公约》第37、45(1)条,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包括“一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而另一端连接外国领海”的海峡。

台湾海峡的两端连接我国东海、南海的专属经济区,且是联通朝鲜半岛、日本、东南亚各国及港澳地区的重要海上航道,被来往各国船只用于国际航行。综上,台湾海峡符合《公约》中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的特征,属于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

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主要适用过境通行制度,此制度下,所有外国船舶和飞机都可以在遵守一定规定、顾及沿海国权利义务的情况下,继续不停、迅速通行地自由通过该海峡的水域和空中航道,沿海国不得阻碍。

谁能通过台湾海峡?
然而,根据《公约》第36条,如果海峡宽度“宽于24海里,特别是宽度甚大的海峡”,即“宽海峡”,则海峡中间会留有专属经济区或公海水道,且在航行方面也同样便利,则该海峡不能笼统地适用过境通行制度,而是应当根据宽度范围,在不同水域范围内适用不同的通行制度。而只有国际海峡中间水域属于沿岸国领海时,才能适用过境通行制。

04

不得暂停的无害通过是否适用?

同时,根据1949年科孚海峡案判决和《公约》第45条,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中,沿海国不得暂停外国船舶无害通过的权利。同样根据第45条可知,该不得暂停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两类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即“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且该岛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的“大陆-岛屿型”海峡,以及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与外国领海的海峡。

台湾海峡符合“大陆-岛屿型”海峡的特征,即海峡是由同属一国(中国)的岛屿(台湾岛)和大陆(中国大陆)形成,且该岛向海一面(台湾岛以东海域)有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如此看来,台湾海峡应当适用不得暂停的无害通过制度。

然而,同样根据《公约》第36条,若海峡宽度超过24海里,则会有穿过公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海峡,此时依据《公约》其他条款适用自由航行制度,不适用不得暂停的无害通过制度。

谁能通过台湾海峡?
台湾海峡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在国际通航中具有重要地位,而更重要的是,它与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息息相关,我国在台湾海峡的权利涉及到我国核心利益,不容侵犯。

面对未来的挑战,各国应该恪守国际法的原则,并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维护台湾海峡的通行制度。台湾海峡的和平稳定对于整个地区的安全和繁荣至关重要。只有如此,台湾海峡才能成为和平与发展的桥梁,真正发挥其作用。这是各国共同的责任与机遇。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 | 渔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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