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几次严打史

作者:斥候小吏

本文转载自:斥候密档(ID:lanzuanzhenshigushi)

之前写了一篇90年代横行无忌的车匪路霸,到底有多恐怖?很多人私信想让斥候说说当年的严打历史,查了很多资料后,今天就来说道一番。

新中国成立后的几次严打史

1983年夏季的一天,一架飞机在河南南阳上空盘旋许久。飞机上坐着是正在云南边境指挥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杨得志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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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得志是员虎将,曾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开始的时候,昆明军区因为派系争端,导致司令王必成无法服众,邓小平临阵点将,让杨得志代替王必成接任总司令。

可就在自卫反击战还在继续扩大战果时,杨得志收到了一条令他震惊又无比愤怒的消息:他的儿子(一说是侄子),一位现役的军官居然在南阳大街上被人活活打死。

那时杨得志儿子与新婚妻子度蜜月,他们决定去河南郑州游玩。在河南南阳游览完诸葛庐后返回的途中,杨得志的儿媳妇遭到了当地的地痞流氓的调戏。

杨的儿子自然不甘受辱,上前阻拦并和流氓发生冲突,凭着过硬的军事素质三下五除二便将几名小流氓打倒在地,却没想到为自己引来了杀身之祸。

当时夫妻俩觉得这伙小流氓已经离去,觉得不会再有什么事,没有立即离开购物处返回住处,而是继续购物。

谁知。其中一个流氓与当地公安局局长女婿关系密切,便去求援。

这位公安局局长女婿也是位民警,可他仗着岳父的权势在当地横行霸道,肆意妄为惯了,听见同伙被人欺负,立即纠集众人前去报复。

找到小夫妻时,他们因为身穿便装,也没表明身份,耐心与该民警论理。不料,这人根本不听,趁其不备。用警棍朝杨的儿子头部猛击一棍,人当即倒地不起。

女方这时急忙公开身份,并从爱人身上掏出证件,但此时杨的儿子已经死亡。

得知被打死的是当时对越反击战云南方面军总指挥杨得志将军的儿子,小流氓吓得逃之夭夭,此民警的副局长岳父赶紧前来处理此事。

弄清真相后自知闯了大祸,暴怒之下拨枪朝其女婿民警头部开了二枪,将其打死。这位副局长当晚回到公安局办公室也饮弹自尽。

杨得志听闻噩耗,正好要乘专机飞往北京汇报工作,他便让飞机在南阳上空盘旋数圈,铁青着脸说了一句:

“没想到河南竟然乱成了这样,全国也太乱了,不杀一批、不管一批还怎么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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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得到消息后,气得把杯子摔在地上,这群人连国家功臣的亲属都敢动,实属无法无天!下令对引发这起祸事的小混混以“妨碍军务,就地处决”。

几天后,党中央召开政治会议,对全国的治安形势进行严肃自省,决定开启一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行动。

这便是著名的83年“严打”斗争的一个重要触发事件,而让中央下定决心也绝非这一起恶性事件。

1979年9月9日上午,上海市执勤交警施汉培发现一青年抢劫农民出售的螃蟹,就抓获这名青年进行体罚,大批群众围观。

期间,一些流氓开始滋事,不仅上前围攻民警,还开始打砸车辆,抢夺路人钱财,侮辱妇女。

当时,路过控江路的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团委副书记吴某,被一群流氓包围,抢走手表皮夹,强行猥亵,吴某的乳房外阴等都被抓伤。

事态逐渐蔓延到整个杨浦区,混乱场面一发不可收拾。

直到当晚8点,上海市公安局出动数百名警力才控制住局面,事后,31个流氓被抓获,7人判刑,11人劳动教养。

1981年4月2日,北京发生“北海公园”强奸事件,三名女学生在划船时遭到外逃劳教人员的尾随调戏,之后被当众劫持并被强奸。

堂堂大都市的上海、北京,大白天都如此混乱,可想而知其他城市治安如何了。

更严重的情况是83年著名的“二王”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注意。

1983年2月12日中午,复员军人王宗玮和哥哥王宗坊因为盗窃被发现后,携带之前盗取的枪支弹药南逃。

期间,二王打死打伤多名军警和老百姓上百人,流窜多个省份继续作案。每次只要被人稍有怀疑,就立即开枪灭口,造成了社会上极大恐慌。

警方也发出了前所未有的首张悬赏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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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13日,在群众的举报下,警方在江西旴江林场发现两人的踪迹,在动用了部队以及重武器参与围剿后,才将二人击毙。

后来有人统计,此次追捕“二王”的警方和群众共计有3万人,前后耗费了7个月的时间,可谓是耗时耗力。

1983年还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卓长仁“劫机”案。

1983年5月5日,中国民航296号班机被卓长仁等6名罪犯劫持飞往韩国。经交涉,机上乘客除3名日本人回日本外,中国乘客和机组人员以及被劫持的飞机均归还了中国。

但是卓长仁等劫机犯却被韩国移交给了台湾当局,台湾当局把这些败类封为“反共义士”并给予每人300万美元奖赏。

而人渣终归是人渣。

1991年8月16日,卓长仁、姜洪军等人又因投资亏损,负债累累,以中介土地买卖为由,诱骗台湾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之子王俊杰到台北县淡水镇并将其杀害弃尸桃园,最终被台湾警方抓获判处死刑。

1982年,唐山大量无业青年组成的所谓“菜刀队”前往北戴河抢地盘。结果与当地人发生血拼事件,双方砍死、砍伤不少人。

当时彼此使用的武器除了菜刀,还有砍刀、锄头、长矛等等,连路边的石块也派上用场,甚至还有枪械出现。最后,菜刀队重伤11人,死亡5人,北戴河这边则有21人重伤,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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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酒后滋事,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再次引发社会震惊。
可以说,83年的“严打”就是在如此混乱的社会治安环境下展开的。
但这其中的社会背景不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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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积累的待业人员已达2000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待业人数的最高值。
仅北京市待业人员就达4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6%,平均每2.7户城市居民中有一个待业人员;天津市待业人员最多达到3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7%。待业人员包括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以及新增的城市闲散人口,其中前者占多半。
这其中包括大批知青返城后找不到工作,成为的待业青年;有60年代初被精简回乡的职工要求复工的;有等待进一步分配的大中专毕业。
可以说每个城市都有大量待业人员,同时不断有需要就业的人群亟需消化,就业形势进一步困难,社会治安受到严重影响。
社会矛盾突出背景下,各类犯罪行为大量滋生,犯罪类型、手段之繁多,危害之严重,都是前几次犯罪高峰前所未有。
从1978年开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立案53万起,1981年达到峰顶,当年立案89万起。
政治形势和治安形势形成强烈反差:社会治安不好,不仅成为当时面临的突出问题,更给国家安定、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威协。
1980年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听取上海负责公检法的同志汇报完上海治安问题后,提出:“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正式提出“严打”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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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从重从快”实行“严打”的是彭真,但最终拍板作出这一重大决策的,则是邓小平。
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接见了在无锡休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
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
当邓小平征求江渭清的意见时,江渭清说:“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邓小平点头表示同意。
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这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说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并提出了打击的重点和注意事项;同时说明了公安机关人、财、物严重短缺的状况,要求党中央帮助解决。
7月19日上午,邓小平在北戴河召见刘复之(彭真陪同接见)。
邓小平开门见山,指着公安部的报告说:“你们的报告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
接着,邓小平系统地阐述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步骤和措施。
他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战役打击一大批。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发动群众,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对刑事犯罪分子,对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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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这次谈话,算是发出了开展“严打”的总动员令。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这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要采取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这就是要全党动员,首长动手,层层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网一网地撒,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务必做到有威力,有震动。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至此,83年“严打”已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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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的“严打”第一阶段自8月上旬开始到12月结束,全国共收容审查、劳教、拘留、逮捕108.29万人,处决了数万名罪犯,向西北送去了五千多名劳改和劳教人员。
第一仗结束后,稍事休整,年底又打第二仗,到1984年3月底告一段落,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7.24万名。
1984年5月至7月底,除西藏外,陆续开始了第一战役第三仗。全国共收捕人犯20.23万名。
值得注意的是,1983年三次“严打”持续了三年,但始终没有宣布结束。
而之所以称为“严打”,是因这次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出现了十分不寻常的几个特点:
1、最高法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判处死刑。
尽管后续有些纠偏政策,但是顶格量刑为死刑的案件不在少数;
2、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重审改判死刑。
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当时根据《关于严厉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将一大批劳教人员逮捕判刑,注销城市户口,发往边远地区改造;并从监狱中拉出一批罪犯,直接改判死刑处决。
3 、对服刑期满者强制不予释放。
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暂停放回社会的紧急通知》,其中就规定“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无论其家住城市或农村,均暂不放回,暂按留场就业人员对待。”
这使得“严打”期间大量被抓捕的罪犯和之前服刑期满却没能释放人员,充斥监狱和劳改队等地,人满为患。
当时,一个十几平方米的监号竟关押三四十人,晚上睡觉很难躺下,此景象可谓前所未见。
至1986年,“严打”正式结束。期间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有超过170万人被公审判决,判处死刑的就有2.4万人,另有32万人因为未成年被投入劳教所进行改造。
而83年那次“严打”许多场面也令老百姓记忆犹新。
每次公审犯人,都是数百人同时受审;所有被判死刑的犯人,全都五花大绑胸前挂着木牌,上面写着姓名,年龄,以及犯了什么罪,站立在卡车两侧游街等待公审。
审判一结束,死刑犯的车队便立即浩浩荡荡前进直接拉到郊外刑场枪决。
新中国成立后的几次严打史所有城市大街小巷到处张贴有犯罪分子信息和审判犯人、枪决犯人的真实照片,几乎所有宣传栏都是各类通缉令和判刑公告,令人触目惊心。
当时的“严打”能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与其严厉打击程度有着直接关系。
比如朱老总的孙子朱国华,他是四个孙子中年龄最小的。随着年纪渐长,他仗着是爷爷的身份地位,就开始骄横起来了。
“严打”开始后,有人举报他强奸猥亵妇女,直接被抓了起来。
当判决报告被送到朱德夫人康克清的手里,老人家明确表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久朱国华被执行死刑。
还有原来上海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之子陈小蒙,原上海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之子胡晓阳,也是因为强奸猥亵多名妇女,甚至逼迫受害者说出每一个细节,并将这些细节整理写成书供团伙取乐。
最后,二人被判处了死刑,于1986年3月被执行枪决,结束了他们这可耻而罪恶的一生。
83年的“严打”上至高干子弟,下至平时作恶多端的流氓团伙,均被依法制裁,使长期影响经济建设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极大改善,让曾经提心吊胆的老百姓终于过上了安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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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当时各地公安机关急于出成绩,也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这无疑给执法行为蒙上了一层阴影,至今为人所争议。
其中,大众熟知的应是著名歌手迟志强案。
迟志强当年24岁,才华横溢,是与刘晓庆唐国强齐名的知名演员。
当时,迟志强在南京拍摄《月到中秋》,期间经常与某些高干子弟组织舞会,跳贴面舞,放邓丽君的歌曲。
1984年,迟志强被群众举报聚众淫乱,之后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演员生涯从此中断。1986年,因为表现出色,被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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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志强在监狱服刑期间,创作了《铁窗泪》等知名囚歌,名声大噪,但这始终洗不掉他身上“流氓”的标签,也毁掉了大好前程。
还有个西安马燕秦案。
马燕秦是西安一个离异中年妇女,因为经常在家里举行私人舞会。1983年9月,马燕秦被西安警方逮捕,和她一起跳舞的舞伴们也被抓。
最终,法院判决她“多次纠集流氓举办舞会,勾引男女青年诱发流氓行为,和数十人乱搞男女关系”,判处死刑。1985年4月5日,在北郊刑场枪毙。
其实,马燕秦的案件放在今天最多也就是聚众淫乱,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在当时的“从严从快”背景下,她成为了一个牺牲品。
值得注意的是,1983年启动的“严打”,发动了三个战役,前后持续三年,后来并没有宣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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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和1996年又发动了两次“严打”,前后延续了20余年。
而1996年的那次“严打”更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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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80年代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不均衡,社会贫富差距开始出现,部分人的心理产生了扭曲。
加上一些宣扬黑社会和暴力的西方影视作品、书籍出现,各种类型的犯罪活动又开始抬头。
而真正的暴发期是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前期,我国各地很多大型企业开始了改革,出现了职工下岗的高潮期。
这期间,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及不愿再就业的人,选择不劳而获,加入了犯罪团伙或者自己从事犯罪活动。
由此,在西方发达国家才出现的一些犯罪活动,开始在我国蔓延,例如贩毒、走私、黑恶势力组织等等。
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数量超过了150万件,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和黑社会团伙犯罪引发的大案频出。
90年代,我国拍摄了一系列纪实性的刑侦剧,或多或少都是围绕第二次严打拍摄的。
比如1996年春天,北京地区出现了鹿宪洲、白宝山等一系列案件。全国其他地区也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重特大案件,各种涉枪涉黑案件层出不穷。
其中,涉及道路和铁路犯罪行为最为猖獗。
为何抢劫这些车辆呢?因为地域分散,便于作案,更便于逃跑。
随着90年代经济提升,高速上的车辆逐渐多了起来。因为当时还没有电子支付系统,加上货运经常是货到付款,身揣现金的货运司机们以及城际大巴便被犯罪分子盯上。
很长一段时间,全国各地长期盘踞着各类“车费路霸”,轻则抢夺钱财,重则侮辱妇女,杀人越货无恶不作。
这些人中还有专门抢夺货运列车的“职业车匪”,他们有内应,摸清火车装载货物和运行规律后便提前埋伏在某个地点,利用货运列车到站或过桥、转弯时放慢速度,一拥而上,疯狂扒窃车上货物。
时间久了,部分人纠集附近村民从偶然为之变成了职业盗抢,形成扒窃、搬运、销赃一条龙的犯罪团伙,猖獗到连军用物资都不放过。
1993年5月,更发生了骇人听闻的“5.27中俄列车大劫案”。
1993年5月27日中午,北京至莫斯科的3/4次国际列车刚行驶到乌兰巴托。当天傍晚,以“朱三”和“二姐”为首的十几名歹徒登车持刀枪、电警棍、长刀等对车厢内的旅客进行抢劫。
5月31日,列车到达俄罗斯,以牛奔为首的匪徒又上了车,再次洗劫、伤害旅客。
从5月26日至31日,这趟国际班车共有多伙匪徒抢劫旅客财物,3名妇女被强奸、轮奸,多人被打伤、刺伤。
新中国成立后的几次严打史与此同时,另一个罗春城、赵相发、白海山团伙,伙同二十多名东北籍流窜犯,在郑州开往广州的243、244次客运列车上盗窃、抢劫旅客财物,还犯下杀人罪行。
1996年春天,首都北京发生的一起恶性案件更令人瞠目结舌。
1996年2月2日凌晨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瑶在家休息。
当时他的警卫,年仅18岁的张金龙利用轮值之机,进入李沛瑶的寓所行窃,被李沛瑶发现制止后,持菜刀行凶欲杀人灭口。
结果63岁的李沛瑶奋力抵抗,身体多处被砍伤,终因大出血死亡。
张金龙作案后席卷七百多元现金以及照相机、皮衣、手表、首饰等物品逃跑,被院内其他武警发觉,协同警察将其扭送公安部门。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国家领导人在治安案件中遇害的事件,引起了中央决策层的强烈关注,再次发动全国性“严打”行动的议案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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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借机纷纷对治安状况提出尖锐意见,要求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在民意的压力下,中央决定从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开展第二次全国性的“严打”行动。
不过,针对各地犯罪团伙和暴力行为不同,各地的“严打”重点各不相同:
北京“严打”影响恶劣、久侦未破的大案;上海、河南“严打”流窜犯罪;山西“严打”团伙恶势力;广东“严打”毒品黑势力;广西、青海“严打”制贩枪支、毒品;新疆“严打”暴力犯罪团伙。
在这次“严打”中,暴露出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民间枪支泛滥,每年因为枪支犯罪案件达到上百起。
因此,“严打”开始便出台了《枪支管理法》,各地公安机关收缴民间军用枪支、改装枪以及自制土枪达到数千万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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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严格规范一些单位的枪支管理,非治安机构持有的枪支必须全部交回。
当时,邮政、水利等部门,都曾经拥有枪支,而有些单位枪械管理松懈实在令人无语。
90年代,河南郑州某企业保卫科有3把54式手枪被盗,可单位居然没有发现。
直到1个多月后,公安机关破获此案件,顺藤摸瓜,把枪支还给企业保卫科的时候,保卫科才发现自己的枪丢了。
这样的案件并不是个例,在山东、四川等省份,也出现的类似的案件。
96年的“严打”持续时间大约一年,各地公安机关总计打掉了各种犯罪团伙9万多个,抓获各种类型的犯罪分子42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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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30多万人被判刑,其中26万多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但由于很多案件涉枪,罪犯极为穷凶极恶,公安民警也付出惨重代价。仅“严打”开始后的4、5、6三个月,全国就牺牲民警75名,伤2800多名,其中重伤266名。
由此可见,国家严格枪支管理,确实至关重要。
这次“严打”采取了党政领导挂帅,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提前介入,以公安侦破为主,重点是“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
同样,由于“严打”中公安、检察、法院密切协作虽然提高了效率,却打破了司法体系原有的制衡和纠错机制。
有些案子可能还会“先定后审”,还没有审判就已经把审判结果约定好了,甚至上诉后的审判结果都定下来了,使得其中依然出现了不少冤假错案。
可惜,经过96年的“严打”,社会治安好转一段时间后,再次出现了新的高发犯罪态势。
2001年,全国又进行了第三次“严打”。
这次“严打”目标则定位了三类:
1、打击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
2、打击杀人、贩毒、抢劫、强奸等重大犯罪。
3、打击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活动。
2001年的第三次“严打”,总计破获各种刑事案件210多万件,治安性案件400余万件。收缴了大量的枪支和管制刀具。有15万多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进入21世纪后,早期的暴力犯罪团伙已经大大减少,很多犯罪行为也受到了压制,但部分地方还是有不同程度的黑社会及暴力犯罪行为。
于是,2010年我国又进行了第四次“严打”行动。
相比之前三次,第四次“严打”的规模和影响力明显小了很多。
一方面,相关的犯罪团伙和行为比之前已经降低不少,另一方面,随着法制进步,也不再轻易以运动的方式来打击犯罪。
但是,有人的地方就有社会,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又会滋生出各种新的犯罪团伙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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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说,社会转型期出现高发的犯罪态势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但高发的犯罪态势,必然会引起国家对犯罪的激烈反应,“严打”刑事政策就是这种激烈反应的产物。
“严打”本身有它的现实背景,也有它的现实合理性。
但在“严打”刑事政策中也可以看出,政治话语始终起着主导作用。
不可否认,“严打”有它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可我们更应看到民意本身是非理性的、情绪化的。
如果将民意不加过滤、不加审视地直接转换为刑事政策,未必是最佳的选择。
同时,我们更应通过几次“严打”看到,犯罪的问题绝非仅靠高压手段就能彻底解决,任何犯罪自有其生长的社会土壤。
二十多年的“严打”,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
中国法治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END——

参考资料:

1、《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刘复之,公安部

2、《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人民日报。1983、8.25

3、《关于严厉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司法部

4、《关于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暂停放回社会的紧急通知》司法部

5、《枪支管理法》公安部

6、《1983年:党中央决策“严打”始末》何立波

7、《八十年代至今重大刑事案》金盾出版社

8、《1996中国严打档案》海沂

9、《1996全国“严打”统一行动》时事报

10、《反思八十年代“严打”》崔敏

11、《 “严打”刑事政策的历史回顾与理性反思》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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