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悔罪”能成为免死金牌么?

过去三天,我一直待在云南昆明,今天才返回。

这次到昆明,是参加一个特殊案件的庭审。必须承认,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几十年一遇的特殊案件。

基于法律规定,以及对国法和国家尊严的尊重,我在本文不涉及任何案件隐私及细节。但我描述个人参加庭审的“内心感受”,应该在法理人情的范围之内。

“认罪悔罪”能成为免死金牌么?

(图片来自奥迪残杀幼童案,非本文案件)

整场庭审,给我的感受是“见证了一场精心设计的认罪悔罪”,先声明下文是我的现场观感与个人判断,不一定是“事实及其全部”。

我个人感觉,这场“认罪大戏”,至少有三重套路。

第一套路:当庭认罪与独立辩护。

即便许多朋友对具体法律规定不了解,但朴素的认知有两条。

第一,被告人当庭认罪,一旦被认定为“认罪悔罪”,是有获得轻判机会的。

第二,被告人当庭认罪,会让辩护人无从下手,难以反驳,从而陷入必输境地。

所以“当庭认罪”就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赌”。

那么有没有办法规避这种“认罪必输”风险的套路呢?

有的。我居然在现实里见到了类似港剧的操作。

在港岛一些知名律政剧里,经常有被告人因为各种“原因”认罪,但是主角律师上蹿下跳,强行翻案的案例。

结果这次,我见到的套路是:被告人当庭认罪,但是被告辩护人执行“独立辩护权”,进行无罪辩护。

虽然这种套路在铁证面前未必有效,但是却是“规避风险”的讼棍套路。

最后庭辩失败了,被告人有“认罪情节”,争取轻判机会。

“万一律师大发神威,真的找到证据漏洞,庭辩胜利”呢?那么被告人的“认罪”当然也可以翻转,直接享受无罪。

这是该套路的第一优势。

被告人因为想享受“认罪轻判”,所以对检方指控都是认的,不能反驳。但是“独立辩护”的律师,却可以“主张无罪”为理由,对检方指控和证据进行一一反驳。

这套路的第二优势:就是本人享受“认罪红利”,但是所有的反驳与质疑,又借由“嘴替”一一抗辩。

从而达到“我啥都认,但我又啥都不认”的诡异局面。

“认罪悔罪”能成为免死金牌么?

(图片来自奥迪残杀幼童案,非本文案件

第二套路:“真诚朴实”的悔罪书。

案件细节我依法不透露,但是说这是一起“被告人残忍杀害两条人命”的案件,这应该是过去网络公开报道中已经呈现的事实,不属于我的违规泄露。

大家以前看影视剧,或者是一些庭审纪录片,都会有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悔罪”的过程。

这一般是一场庭审的最后步骤,涉及“人命”的案件,各方往往希望听到被告人的忏悔与歉意。

当然,在过去一些大案中,我们也见到一些穷凶极恶的凶手,直接嘴角冷笑,摆出“有种毙我”的狠劲。

我这次参与的案件,法庭呈现的被告人犯罪过程确实符合穷凶极恶,但是最后的“悔罪书”却“有几分真诚”。

详情不描述,但是两个词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大家代入被杀之人的亲属,来谈谈感受。

第一个词,谈到弥补受害人家属的时候,被告人希望“为你们做牛做马”。

这个词就很讲究,一个犯下重罪,真诚懊悔的人到底是什么心态?

不恰当的比方,我帮女儿冲牛奶,不小心烫到女儿手的时候,我第一反应就是恨不得沸水淋自己。

虽然略有极端,但是“恨不得以身替之”才是真诚悔罪。

我们在现实中见过许多案例,犯下大错之人,即便虚伪,他们都会跪着自抽耳光,懊悔称:“为什么死的不是我?为什么老天不把我收走?”

我国法庭不是“许愿池”,没有说“被告人懊悔称该死,就真的杀他”。

所以最真诚的“悔罪”,或者“没机心没文化”的悔罪,是不是应该是“恨不得以我的命,抵偿被害人家属的伤痛,寻求谅解与安慰。”

或者最常用的“来生做牛做马,补偿我的过错与对被害人家属的伤害。”

被告人一句“给家属做牛做马”,首先回避了“抵命”,同时回避了“来世”,那么最真切的潜台词应该是:你们必须让我活着,让我今生接下来做牛做马补偿。

所以这句“做牛做马”,真是没文化人的真诚流露么?

第二个词,被告人特意强调愿意积极提供“精神补偿”。

大家知道,在人命案件中,受害人家属“收钱谅解”,被告人积极赔偿往往成为“轻判或者逃避死刑”的关键依据。

被告人在悔罪情节中强调“积极赔偿态度”,也是追求轻判的重点。

但大家容易忽略的是,我在过去写“江歌妈妈诉刘鑫”案件中就强调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精神赔偿”是听上去很重大,现实金额极其有限的部分。

一个家庭顶梁柱被杀,往往代表未来几十年工作收入的损失,赡养老人养育子女责任的缺失,家庭的崩溃,三代人的人生降级。

那么特意强调的“精神赔偿”又是多少?

在庭审结束后,我与其他人沟通时,有人说“被告人初中毕业,没文化,悔罪书确实很质朴。”

“当牛做马”听上去像没文化人说的,但是规避了“抵命与来生”,在赔偿中都强调只赔“精神赔偿”。

这篇“没文化之人”的悔罪书,具备如此多的“要素”,真的出自质朴诚心么?

“认罪悔罪”能成为免死金牌么?

(图片来自江西捅杀交警案,非本文案件

第三套路:诡异的“赔偿金”与“慰问金”。

这起案件极其特殊,高度敏感,因此我没有看到公诉书的纸质文本,但在庭审中“听到”的一处矛盾引发我与友人的持续争论。

在公诉书“量刑建议”的环节,有两句话似乎矛盾。

第一句:公诉人强调案件侦查与公诉期间,检察机关收到两名被害人直系亲属的陈情信,强调两家亲属拒绝凶手任何赔偿,只有“死刑立即执行”这唯一诉求。

第二句:后面似乎有一句“合计赔偿两家20万元”的描述。我听到的似乎是“被告人家属赔偿20万”,友人说听到的似乎是“单位赔偿20万”。

在这个部分,死者家属“收没收取被告人亲属的赔偿”,有可能成为影响最终是否判极刑的一个因素。

从我在旁听席听到两个死者家庭亲属的“激愤描述”,这其中的隐蔽套路还真的让人无语。

该案件去年在犯案当地影响巨大,两个家庭痛失顶梁柱,当地各方参与葬礼,受害人家属基于“死者最后哀荣”的考虑,葬礼酒席与烟酒花费巨大。

因为被告人是有单位的,在两个受害家庭各自办葬礼期间,被告人单位派出一个小年轻,分别提着十万现金的档案袋,参加了葬礼。

对于这“十万元”,两个家庭的家属都对“收不收”爆发过激烈争议,反复确认强调“这十万是单位出,与被害人家属无关”,反复确认强调“仅为参加葬礼慰问金,与赔偿无关”后,部分亲属做主收下这笔钱,“单位小年轻”也承认了“资金属于葬礼慰问,并非赔偿”的资金属性。

当时案情特殊,地方影响恶劣,也引发极大的同情,各界参与葬礼的募捐也有几万元,所以被害人家属认为“凶手单位出于同情募捐慰问”几万资金,也是人之常情。

可是在这次庭审过程中,两个家庭葬礼的“各自十万礼金”变成了赔偿金描述,更加离奇的是,我个人听到的似乎是“被告家属赔偿”。

在这个问题上,“被告家属赔偿”还是“单位赔偿”差别还是挺大的,何况葬礼期间明确的“葬礼慰问礼金”即便变成“单位赔偿”,受害人家属也是“打死不认”的。

因为这侮辱了家属“拒绝赔偿只要求死刑立即执行”这唯一诉求的纯洁性。

我很希望“十万葬礼礼金变被告家属赔偿”是我个人听觉失误,否则这个属性变更套路就太深了。

另外,即便是“变更为单位赔偿”,如果去年被告人单位安排小年轻参加葬礼就藏着这一手,那这单位的套路和设计这方案的人,布局之深远,也堪称“战略高手”。

我参与了这一极其特殊,影响恶劣案件的庭审,从多重犯罪、残害多条人命的恶劣程度,我个人感觉是极刑;但是“当庭认罪”,“悔罪书”,“变更赔偿”这三重套路还是震惊到了我,让我觉得似乎出现了“撬动朴素正义”的漏洞。

我在昆明参与这起重大案件期间,恰逢昭通发生“医院随意砍杀”造成多人死伤的恶劣案件。

过去几天,我在当地并没有得到比网上传播的更加详细的信息。目前凶手动机并没有官方通报,能落实的是凶手“因伤害罪入狱三年,如今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

网友们的普遍观点,是这名犯人“从入狱到表现悔改假释出狱”,并没有形成有效的教化,无论什么理由,都无法成为向普通老幼无差别挥刀的怯懦借口。

“认罪悔罪”能成为免死金牌么?

(图片来自江西捅杀交警案,非本文案件

昭通暴力案件,也让我与参加的这起极其敏感,影响恶劣案件产生联想。

我知道,如果我详细列明凶手的身份,以及系列犯罪,残忍杀害多人经过的案情,与凶手庭上“认罪求轻判”的套路相结合,流量必然更大,引发的共鸣与反响必然更大。

但我关注这一恶劣案件,并不是为了流量,而是不希望“认罪悔罪”的套路,成为免死金牌,培养下一个杀孽更重的“昭通恶魔”!

如果社会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民族道德律捍卫的朴素正义,最后输给了“认罪漏洞”,那才到了“敏感案件”脱敏,由民众内心公义守护社会底线的危急时刻!

 

“认罪悔罪”能成为免死金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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