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资本做大了就开始不安分,拿绿化洗白自己"

本文转载自:观察者网(ID:guanchacn)

   阮佳琪
近日,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林场主孙国友“跪地求供水”的视频受到广泛关注。他自称“倾家荡产”承包了当地万亩荒地种树治沙,但双马煤矿公司破坏其林场水源,还未按协议供水。随着这一纠纷,舆论开始关注孙国友的治沙动机,有人称孙国友承包的荒地原先就有固沙植被,并非其所言寸草不生。有村民指责孙国友擅自截断过公用溪水。而孙国友则声称村民偷牧,阻挠其造林。
多方说法不一,而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网上关于“林场里到底种了什么树?”“荒漠种乔木是不是抽水机?”“种经济作物牟利还算公益治沙吗?”等讨论也接连不断。焦点之外,还有更值得警惕的对象。事实上,中国的治沙思路随着环境改变进入了新阶段,“变绿”已不是唯一的目标。
3月31日,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昂就此事接受观察者网专访。其隶属的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植被与环境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林草绿化方面的领军研究机构之一。该实验室从1952年起就对我国的植被变化和生态修复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承担了京津风沙源治理等一系列国家重点防沙治沙项目。
李昂本人也长期在基层一线对治沙相关议题进行研究,对国内防风治沙事业、防沙治沙所涉及的经济产权问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点收入都没有,人都跑了,还怎么治沙?”
自事件发酵以来,关于孙国友到底种了什么树的说法层出不穷。根据宁夏灵武市发布的最新通报显示,目前能明确的是他近期种下了890棵丝棉木,还有一批沙柳橛子(沙柳树枝)尚未栽植。
孙国友接受采访时还称当年种树无专家指导,看地里有水就选择了长势快的杨树。不少网民认为他种植的树木并不适合防风治沙,甚至因“抢水”有导致当地绿化退化的可能。
"有些资本做大了就开始不安分,拿绿化洗白自己"
李昂表示,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来综合判断:一是树种的选择,二是种植的规模。
他说,从目前通报和主流媒体的信息来看,孙国友大概种植了沙柳、杨树、槐树、丝棉木等树种,多数是固沙造林树种,在当地比较常见,“如果种植规模很密,规模很大,需水量的确会大很多。但如果只是零星几棵,即便说这种树本身对于当地是比较耗水的植物,一般也不会对水资源造成太大的影响,具体还是要看造林规模。”
李昂解释道,比起和其他植物“抢水”,在灵武沙地栽阔叶植更有可能出现的结果是,树木难以成活或直接死亡,“他就算想种面积非常大的阔叶树,也是不经济的。当地能选择的造林树种本身就很有限,只有速生杨树、紫穗槐、沙柳等,还有像樟子松这种针叶树。”
对于有网民提出“林场中还种植了部分经济作物”的质疑,李昂解释说,在合法合规并且不破坏当地环境的情况下,承包人被合法赋予了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有权利在这片土地上进行个人合法经营。
他强调,林果业、农业和治沙工作之间的有机结合并不冲突,治沙工作也需要考虑经济上的可持续性。
“几乎整个治沙行业都是这样的,条件合适的肯定会种些行道树、绿化树这种观赏性树种来盈利,这样才能推动工作继续下去。要不然工人工资、林场开销、滴灌系统维护怎么办?一点收入都没有,人都跑了,还怎么治沙?”
李昂举了一些全国治沙模范试点地区的案例:比如在鄂尔多斯恩格贝地区“抢救”下的几千亩土地,在治沙完成后便恢复成了农地;新疆柯柯牙在防风林建成后,也种植了枣子、苹果、纸皮核桃等。
尤其是柯柯牙,当地政府在林果业发展起来后,又立刻推进了果品加工、果品批发市场,保障农牧民的销路,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直接盘活了整条“治沙链”。而且历届政府班子都坚持着这一思路,并在重要关头都做出了正确改革,最终实现了经济和环境的自我维持。2021年,柯柯牙的林果业产值突破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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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昂表示,我国通过将集体和国家所有的荒地发包给治沙者,并赋予他们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吸引民营资本和个人进入治沙行业,发展治沙产业,这是出于对治沙者能够长期投入到治沙事业中的鼓励,有利于治沙事业,这无可指摘。
“治沙非常苦,而且收益很慢,给承包人一个长期产权,这样他们前期投入全部砸进去,后面慢慢的才能有收益。”李昂说。
除非,承包人对当地造成了破坏或污染,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今年春天,有村民在孙国友承包的沙地里挖出了电厂粉煤灰,孙国友表示自己不清楚具体情况。马家滩镇政府官员透露,对于村民反映的煤灰渣问题,当地环保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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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挖出的电厂粉煤灰
“如果承包人发现地下有水才承包土地种树,那是有问题的”
“在2000年前后,国家面临的沙漠化形势较为严峻,农牧民对于沙漠化土地价值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所以很多地方就会外包给企业或个人。这是一个政策窗口期,承包人通过承包荒地获得土地的手续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这种赋予治沙者长期产权的思路,从结果来看也是富有成效以及必要的。”
只是,随着国家对自然资源管理的进一步完善,一些新问题慢慢显现出来。
孙国友在多次采访中称当地村民阻挠其造林,他还曾在直播中怒斥有村民在其承包土地范围内偷牧。而在村民看来,孙国友的治沙动机不纯,还侵害了他们的权益,“承包合同里虽然规定是一万亩地,但并没有明确规定界限,现在就是他想在哪里种,就说哪里是在承包范围内。”
李昂指出,从他个人在基层的一些工作经验来看,首先荒地外包可能会涉及到村民利益受侵害的问题,可能会造成“邻避效应”。(“邻避效应”是指当地居民或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等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激发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进而采取强烈的、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他进一步解释道,虽然这片承包出去的土地原来是“没有主”的,但这片集体土地可能是平时牧民们放牧的地方。常见的一种情况是,村集体的个别村领导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出具文件将土地外包,承包人将土地围封后导致牧民无法放牧,引发当地老百姓不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就包括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事项。
但李昂坦言,从基层工作来看,像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个事情我们从情理上看,肯定是当地普通村民的利益受损,但承包人拿到这块土地又是符合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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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关于当地水源的分配问题。李昂表示,我国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下水全部属于国家,地表水的所属和分配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承包人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挖了一个水塘蓄雨水雪水,那这个水就属于他的。”李昂提到,当地村民曾抱怨孙国友擅自截断过村庄公用的溪水用于自己的林场。“如果承包人是把村集体现有的河流、泉眼、公用水塘之类的引流到自己那儿去,把这个水源截断了,这就属于非法行为。地方政府及时勒令整改,要求承包人恢复原貌并且赔偿村民损失的执行决定也是正确的,因为这改变了村集体的水源。”
举的仍是恩格贝治沙的例子,当地气候干旱,在夏季暴雨较多,山洪频发。这个地方的特点是,有水但存不住。
“当地人就很聪明了,他们就地建淤地坝,还修了4个总蓄积量在300多万立方米的水库,不光拦住山洪了,还给当地造林种草提供了稳定水源。而且这个水属于地表水,产权归治沙群众所有,也不用申请审批就可以用于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

"有些资本做大了就开始不安分,拿绿化洗白自己"

1985年夏鄂尔多斯台地骤降暴雨,后形成了一个长6.5公里的沙海河谷
还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虽然从土地产权上看,说承包人在自有土地上经营商业性苗圃这无可厚非,但如果他是先看中了这块地有地下水资源,然后再承包土地挖井取水种树,那就有问题了。”
李昂强调,我国所有的地下水资源都属于国有。使用地下水的经营主体,都需要按照地下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要求,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并支付相关的费用。
我国虽然豁免了生态用水的费用,但经营主体仍需接受政府监督和管理,申请许可后按照批准的取水总水量进行开采,“如果承包人看到这里有地下水,也没有向国家报备获得许可就私自开采地下水,那是非法的。”
不过,李昂也补充道,目前国家对于地下水开采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例如当地下水应用于生态环境应急治理时,是允许不报备直接取用的,“比如说,今年突然大旱了,防护林都要干死了,那就可以应急取水。而长达十几年的长期经营就不属于这个范畴。”
同样,“农民打一口手压井自己喝水用,再养个几只小鸡小鸭。哪怕这个井再深,我打到200米深,目前也是民不举官不究的。”
李昂表示,像这样的“少量用水”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这就需要当地的水务部门、水资源管理部门等实地考察后做进一步定性。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地下水必须获得政府采水许可”
在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即林场与双马煤矿(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马一矿”)之间的供水纠纷。
李昂向观察者网解释道,如果承包人使用的是自有产权的地表水,因煤矿作业破坏了其储水层,导致池塘或湖泊等地表水泄露,那后者理应作出相应赔偿;但若是两者都是以打井等方式取地下水,那双方由此产生的供水纠纷,则需要视其是否持有采水许可证后再做进一步判断。
“承包人取水的井小水泵功率小,煤矿的井深功率大,那承包人抽水抽不过人家。可是如果他俩都没有采水许可,那就都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权益,两者之间的供水合同其实也不合法。”
李昂说起他遇到过的一种情况,“有两家包地治沙的个人,就想着反正我有井,我也不管你政府批不批准,我就抽(地下水),还两家比着抽,看谁家(水泵)功率高。有的地方可能抽个两小时就干了,得等个两天这地下水才能恢复过来,然后接着抽,慢慢的这个井就废了,连带着这块地也废了。”
在这起事件中,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双马煤矿曾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生产作业。该公司风险信息显示,2018年3月双马建矿未取得取水许可证,被灵武市水务局责令整改,并处罚款8万元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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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昂表示,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假设煤矿企业获得了采水许可,它也不能随意排放处理后的水,而是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排放到指定地点。
“如果政府规定的生态用水优先级,第一优先级不是灌溉苗木,而是恢复湿地。那煤矿公司的义务就是按照规定进行污水处理,然后将处理达标的水排进指定的湿地里。”
李昂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说,事发地水务公司关于“煤矿污水处理达标但因盐分太高不适合浇树”的说法是合理的,“用这种盐分较高的水去浇树,反而会把植物里的水份吸出来了,树就死了,那煤矿公司倒是要赔钱了。”
李昂建议,日后在类似事件中,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关于“有偿取水”的管理规定,“生态造林是值得鼓励的,但用水也是要走审批程序的,不是想用多少就用多少。”
其次,如何核定这些企业和个人理应获取的地下水用水量,政府应该出台一个具体的指导意见,“这些治沙的企业和个人,他每年取水许可的上下限是多少,我认为是原生植被的需水量和防风林带的灌溉用水量之和,这个水可以是免费的,核定完你造多少林,我给你多少水。”
李昂特别提到,需要明确的是,这项执导方针赋予治沙者的是地下水“开采许可”,而不是“开采权”,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地下水亏缺状况和生态治理的优先级,对治沙者的地下水使用量进行合法调整,而无需进行补偿,“比如说今年特别干旱,政府只能给你正常年景75%的水,那这少给的25%,你要么自己想办法,要么通过技术改进节水。”
相应的,对于那些能够通过植被优化和技术改造节水的治沙者,可以允许他们将省下的水资源发展农业和林果业以获取盈利,也可以通过建立水权市场的方式再与其他个体进行水权交易,以此来鼓励他们采用更节水、更科学和更合理的治沙方式,“像孙国友用的主要是漫灌,一根大水管咣咣咣的,但现在很多企业其实用的都是微滴灌了。”
"有些资本做大了就开始不安分,拿绿化洗白自己"
他又举了一个我国黑河流域等干旱区节水管理的例子,“技术上,政府给农民推广了很多像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改进;制度上,农民们节约下来的水资源可以挂在二级水权市场上进行交易。工厂用水也是会被管控总量的,像一些效益比较好的厂子生产用水不够用,就去买。然后像买股票一样的,当地的水利局直接把这几十户农民节下来的水划给工厂,农民们也多一笔收入,整个地区的商业、农业都快速发展起来了,大家都开心。”
“所以黑河这边的水也节得越来越好,本来老是喊‘黑河水不够用’,欸,现在不光够用了,还能往下游放了,居延海也能慢慢恢复了。”
“做大了就开始不安分了”
说到民间公益治沙,李昂对观察者网坦言,“自愿拿着工资、退休金来种树治沙的先进模范人物也是有的,但是难以为大众仿效;从客观上来说,如果没有正向的经济收益,治沙也是难以为继的。”
“个人或企业去治沙,获得收益,从治沙产业来讲,这是正当的、应该保护的,也是促进这个产业持续发展的一个动力。”
“但是有些企业他搞大了以后,开始不安分了。”李昂表示,比起孙国友的这起纠纷,更值得警惕的是有一些大型资本,利用他们在绿化事业取得的成绩,洗白自己主营的污染业务,骗取国家低息的绿色金融贷款。
“他怎么做呢,去开个煤矿,搞个高污染的金属冶炼,甚至是有毒有害的化工,还随便排垃圾。但是他靠种树绿化,然后对地方政府说他是环保企业,拿一个环保企业资质。回头他跟政府又哭又闹说自己亏损了,种树一年亏10个亿,那政府给他点补贴,要么是免去或降低绿色贷款利息,但人家转头背地里搞那些煤矿化工搞得可开心了。完了还去市场搞绿色金融信贷,获取巨额低息贷款,这个利息差就够堵上他的亏损了。”
李昂直言,“这种比较隐蔽的、更巨量的百万级大企业、上市公司巨头做的这种事情是更可怕的,甚至是会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其实环保也是门生意,资本在其中有序扩张是要鼓励的,但一旦监管看不到他们,他们就会无序扩张,寻求超额利益。”
借此机会,李昂还想澄清一个大众对治沙理解上的“误区”。“以前我们宣传得有点简单,一直在说种树,什么‘中国哪儿又绿了’,‘哪儿又消灭沙漠了’,所以大家容易误解,看了孙国友这个新闻觉得有人在恶意阻挠治沙。但宣传部门应该要及时跟老百姓说清楚,我们现在要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貌。”

"有些资本做大了就开始不安分,拿绿化洗白自己"

孙国友林场局部航拍图 图自极目新闻
在干旱区造林议题上,政策制定者和科学家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干旱区造林会导致区域水量的损失。
根据2021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绿化规划要经过水资源论证,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李昂说,现在从生态治理角度看,在年均降水量低于380毫米的干旱区,树木的提水和蒸腾作用会严重降低土壤的含水量,“大概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北京林业大学的曹世雄和美国林业署的孙阁等老师们发现用大量的阔叶树造林效果不好,后来看数据发现是有不利影响。短期看没什么,因为深根系的树木可以从深层土壤获水,林木大规模死亡不会马上出现,但十几年后这个情况会不可避免地发生,除非一直大量浇水。”
他表示,如今中国的治沙工作早已不再是一味追求“变绿”,而是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宜沙则沙”的治理思路,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尤其是在保绿化的同时还要计算水资源的帐,提高干旱区绿化在水资源利用和经济收益上的可持续性。
“原来是沙漠的就沙漠,沙漠也是有用的,给他封起来,慢慢的它表面会形成一种藻类,叫生物结皮,这样沙子也不会扬起来,这个就是‘沙漠封禁计划’,也是我们现在执行的。以前大规模种树是应急式的,是无可厚非的,现在就是要趁着国内基本没有沙尘暴问题的时候赶紧转型,提高生态系统恢复的质量,用自然原生植被进行沙地封育。“
李昂强调,我国治沙思路的调整,并不意味着对此前治沙工作的全盘否定。“如今我们已经治理了国内的沙尘暴,也遏制住了沙漠化的扩张,此前的治沙成就是要承认的,总体还是成就绝对大于不利影响。”
李昂表示,我国的环保事业是越来越多样,科学,从实际出发的,“现在还有西方学者批评我们,说中国人造林就只会种阔叶树,都不会因地制宜。其实他们的认识已经落后于我们的国情了,我们很早就开始调整了。”
不过他也坦言,现在有些地方在治沙转型上一时半会还“转不过弯”,“尤其是一些企业,他觉得我造一块林多漂亮,还可以申请绿色环保企业的资质。现在让转型,不光要砍树,要花一笔钱,在替换的过程中这块地又没那么多树了,他就不乐意了。现在有些地方就僵在这儿了,但是我们不能一条道走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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