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水博”现象存法律纠缠

作者:法治周末报

本文转载自:法治周末报(ID:fzzmb01)

文 |《法治周末》记者 杨代媛

7月初,华为公司的一篇声明,让管理学学者陈春花登上了风口浪尖。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她先被华为公司公开撇清关系,后又被公众质疑其博士学历。最终,她回应舆论后辞去北大教职,而北京大学也选择了终止其聘用合同。

一时间,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知名学府的教授也被卷入这场风波之中。有专家认为,这一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翻车”的“网红教授”

公开资料显示,陈春花曾是北大王宽诚讲席教授、北大国发学院BiMBA商学院院长、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两次获评《财富》“中国50位最具影响力商界领袖”,蝉联四届《财富》“中国最具影响力25位商界女性”,是名副其实的“网红教授”。

然而,7月6日华为发布的一条声明将她推上了热搜——华为公共及政府事务部通过其内部平台心声社区发布声明:“华为与陈春花教授无任何关系,华为不了解她,她也不可能了解华为。”

而这一事件的起因,还源于2017年陈春花在其个人开设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这篇文章描述了陈春花与任正非交流的情形。随后,网上开始衍生出一万多篇类似“华为军师陈春花”等内容的文章,甚至直接将华为的成功归结于陈春花的“出谋划策”。

对于华为的声明,陈春花回应表示这些文章并非本人所写,华为仅是她的学术研究案例之一。

于是,网友们开始“扒”陈春花的简历。这一“扒”,却扒出了大问题。

陈春花的履历显示,1998年,其从华南理工大学毕业,拿到了学士学位;2000年,取得新加坡国立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年,取得爱尔兰欧洲大学工商管理博士;2005年,南京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博士后。

网友发现,这所“爱尔兰欧洲大学”非但不是中国教育部认证的爱尔兰大学之一,甚至连爱尔兰教育部也从未承认过这所学校。

而2005年,她却获准进入了南京大学商学院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中国,取得博士学位是成为博士后的必要条件。这样的履历,让网友们纷纷质疑陈春花学历“造假”。

造假的学历是否涉嫌欺诈?

8月3日,陈春花在自己的公众号中发布声明,称自己早在2000年就在华南理工大学获聘教授,在2010年被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聘为客座教授以及2016年入职北大国发学院时,均如实告知博士学位未被认证的情况。入职北大时,北大认识系统中的学历认证为硕士,自己的聘用严格遵照聘任程序,不存在问题。

但这些说法似乎并没有让网友买账。

那么,如果求职者使用假学历入职,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呢?

“如果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而使用人单位违背真意签订劳动合同,是民事欺诈行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兆庆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认为:“2014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学历欺诈行为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没有特别规定。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合同无效。”

娄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单位在发现劳动者存在入职欺诈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根据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海外水博”能否入职高校?

就在不久前,“邵阳学院砸1800万元引进23名菲律宾博士”也引发广泛关注。一系列有关高校就职门槛的讨论引发热议,比如,“海外水博”究竟能不能成为高校入职的敲门砖?

据刘兆庆介绍,2020年9月2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

然而,一些高校为满足国家与省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例要求,大量招揽硕博学历人才,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至博士、海归等,导致出现博士学历造假丑闻。“因此,高校选聘博士生导师标准应当规范化、标准化。”刘兆庆说。

娄宇认为,何种学历能够构成高校的入职门槛,属于职业自由和学术自由的范畴。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进行考核时,往往会将学历作为重要指标。在国内博士入学名额有限且博士教育日趋规范化的背景下,很多高校难以招聘到博士研究生,于是动起了招聘“海外水博”的心思。

他同时表示,目前教育行政部门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毕竟高校的办学层次不同,专业的要求也不同,设置统一的学历门槛是不甚合理的。目前应当完善的是海外学历的认证制度和海外学历的使用办法,尤其是应当限制使用未经认证的海外学历。

未被认定的海外学历该何去何从?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早在2000年,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中指出,爱尔兰欧洲大学未获得官方批准,也从未向爱尔兰有关部门申请过大学的身份。

但这并不妨碍它到处违规招生,以此获得大量的经济收入。也正因为如此,当地有关部门曾经对其展开调查。

而在2005年的时候,爱尔兰的《独立报》就曝光了3家“野鸡大学”,靠违规贩卖学位获得不菲的利益。

而这3所中的1所就是爱尔兰欧洲大学。但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国内很多人对此并不知情。

实际上,许多留学生都曾因信息不对等而入了国外“野鸡大学”的圈套。那么,这些未被认定的海外学历回国后该何去何从?

据娄宇介绍,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在外国(含港澳台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进行评估和认证。

基于学术自由和职业自由原则,教育部评估和认证的结果仅供用人单位在招聘等活动中参考,单位当然也可以认可未经认证的学历。

娄宇说,从各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公告来看,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需持有教育部留服中心认定的海外学历,其他单位并无此要求。

“但是,学历毕竟具有很大的职业价值,乃至商业价值,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很有参考意义的评判标准。我个人主张,用人单位可以聘用持未经认证的海外学历的劳动者,但是劳动者需要在各类场合明确标注未经认证,防止误导社会公众。”娄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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