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声而退? 继阿里清仓芒果超媒后,蚂蚁集团卖出财新全部股份

作者:多维孙伟

本文转载自:杭子牙

国家发改委10月8日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征求意见。消息显示,蚂蚁集团近日已将其持有的财新传媒股份全部卖出,彻底退出投资。
据网易科技10月12日报道,公开信息显示,此前财新传媒曾通过A、B、C、D轮融资,先后引入了浙数文化、腾讯、CMC资本、蚂蚁集团等外部投资者。但截至目前,蚂蚁、浙数文化等,已在财新股东名单消失,腾讯仍通过深圳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少部分财新股份。
与此同时,1个月前,阿里在浮亏24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退出了对芒果超媒的投资。
芒果超媒于9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大股东阿里创投拟将其所持公司5.01%股份进行协议转让,协议转让完成后,阿里创投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2020年12月,阿里创投以66.23元人民币/股的价格,花费约62亿元人民币受让9,364.79万股芒果超媒股票。若按照当前39.88元人民币/股出售,阿里创投将浮亏24.7亿元人民币。
消息面上,发改委10月8日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非公有资本受到多项限制,如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草案还提出,非公有资本也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此外,草案指出,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相比2010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该草案提出的管理措施有很大变化。
2010年1月4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曾印发“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当时新华社称之为“中国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供具体方向和措施的纲领性文件”。
该“指导意见”的关键措施是开放新闻出版产业,引导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骨干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重组,在三到五年内,重点培育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元、销售超过百亿元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新闻出版企业。
过去几年,阿里巴巴除投资芒果超媒外,还投资了香港《南华早报》、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和微博等。另一方面,“坚决防范资本操纵舆论”也从去年开始在舆论场引起热烈讨论。
根据媒体的统计,马云实控的阿里巴巴和蚂蚁集团在过去几年,建立一个庞大的“媒体帝国”,涉足的领域包括社交媒体(微博、Tango、Snapchat)、商业类期刊/平台(虎嗅、商业评论、天下网商)、娱乐影视平台(合一集团、阿里巴巴影业、华谊兄弟、淘宝天下)等。
另外,阿里与蚂蚁集团还涉入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投资收购了华数传媒、光线传媒、第一财经传媒、36氪、无界新闻、博雅天下、封面传媒、北青社区报,以及位于香港的《南华早报》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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