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统后,台湾如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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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武统后,台湾如何治理?

朴扣东 韩文强:关于筹划武统后台湾地区治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当前,台湾蔡英文当局自恃美日撑腰打气,挟洋自重,以武拒统、以武谋独,频频释放“独招”,越过大陆红线,突破底线的危险性增大,大陆被迫武统台湾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应未雨绸缪,要提早筹划武统后台湾地区的治理问题,以确保统一之后台湾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一,关于台湾的社会制度及政府架构问题

要建立一个适合台湾省情特点的制度模式和自治方式。
和统“一国两制”,武统“一国一制”,早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毫无疑问,“一国一制”是武统之后台湾必须实行的社会制度,这也是我们制度自信的一个重要体现。
鉴于台湾实行西式民-主几十年,公民形成了广泛的参与意识,直接选举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制度设计既要考虑公民选举权力的行使,顺应台湾民众民主需求,又要避免走泛民主化的老路,更要保证中央权威和意志的贯彻执行。
统一后,将台湾地区设为台湾自治省,实行不同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架构,同时也区别于大陆的省和少数民族自治区。依照大陆模式,台湾实行自治省、市、县、乡(镇)、村5级行政架构,自治省省长、副省长由中央任命,省长由现台湾省人士担任,中央至少任命1名中共党员任副省长;成立台湾自治省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均由党中央直接任命并委派;市、县、乡(镇)、村长皆由台湾省人士担任,由选民直接选举,并报自治省党委批准任命,统一初期中央组织部任命并委派至少1名中共党员任各级行政副职;各级成立党的委员会、党支部,统一初期,书记、委员均由中央组织部任命、委派;市以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照大陆的选举办法,由选民直接选出;大力培养、发展台湾省爱国进步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将来地方各级党组织成员主要由台湾省人士产生奠定重要的组织基础;成立由中央派遣和台湾地方人士参加的廉政监督机构,负责台湾自治省各级公务人员的廉政监督、惩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的公务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台湾统一初期,留一定时间的治理的过渡期,期间主要由中央派遣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机构的负责人、主要成员负责接管各级的行政权力,吸收岛内爱国人士参与治理。过渡期之后,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组织地方选举,产生市以下各级政府负责人。
这样的制度设计,既有利于统一后台湾人民思想稳定,也可以为大陆今后的制度调整提供借鉴。
第二,关于配套法律问题
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自治省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自治省国家安全法》等相关配套法律,宣布民进党等主张“台毒”的政党、组织、团体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
制定台湾自治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终审法院。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颁布《中共台湾自治省组织条例》,规范台湾地方中共基层组织建设。

第三,关于台湾旧政府人员和台军军人的去向问题

旧政府的工作人员、警察,其中包括一些过去民进党党员,除极少数“台毒”顽固分子外,原则上都予以留用,这也体现了台湾自治的基本原则,并且争取了大多数。
武统后即行宣布台军解散,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台湾部队接管台湾防务。解散后原台湾军队的20多万军人的安置直接涉及到20多万军人和军人家庭,是保持未来台湾稳定的重中之重。部分台军高层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在我武统台湾时的表现,充实到地方自治省临时政府;基层军官和士兵经过甄别后,一部分人可充实到警察队伍;绝大多数军人按照台湾的现行政策予以安置;中央政府从中央财政支付给每位军人一次性安置费用,之后的相关费用按台湾现行政策均列入台湾地方财政。军人安置政策按台湾现行政策执行,有利于保持这项政策的连续性,避免形成因政策因素,导致原有和现有退役军人的待遇不一致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中央派遣驻台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台湾自治省政府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关于台湾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

民生是维护民心、民意向心力的根本保证。中央已经提出统一后的台湾财政收入将全部用于保障台湾民生,这一点是给台湾人民的一个定心丸。
保持台湾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是民生的重要保障。但是,在武统之后的前几年,中国特别是台湾自治省,必然要遭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前所未有的经济制裁,以摧毁中国特别是台湾自治省的经济,从而制造岛内混乱,造成“统”而不“和”,“一统”而“大乱”的局面。
所以,统一之后,大陆要取消台湾所有产品的关税,加大台湾产品输入大陆的力度,同时,大陆央企要和台湾民企加强合作,向友好国家进军,帮助台企走向世界。通过“内功”和“外力”的共同作用,抵消西方制裁带来的后果,彻底粉碎西方的政治图谋。
第五,关于文化建设问题
统一后台湾自治省的文化、教育和媒体宣传工作,必须接受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肃清“台毒”影响。彻底清除带有“台毒”和民进党等“台毒”政党、组织色彩的报刊杂志、标志,废止并收缴、销毁具有殖民、“台毒”内容的历史教科书,即行启用正规的历史教科书(这就需要现在就结合台湾的历史和实际,在统一之前即编撰、出版新的历史教材);取缔民进党所属的“台毒”媒体,规范现有媒体的内容,严格禁“独”。

第六,关于台湾的对外交往问题

统一后,外交权统属中央人民政府。台湾在中央领导下,赋予其作为自治省的外事工作权责。可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体,扩大对外交往,有力推动台湾经济的发展。因此,除保留台湾在世贸组织、国际体联、国际奥委会等相关国际组织成员外,中央还要帮助台湾自治省加入地区性经贸组织,在有需要的地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自治省经济办事处”,助推台湾企业、产品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
此外,统一之后对“台毒”分子、战犯的审判,防奸反特、反颠覆渗透等方面的工作也应提前进行,各类驻台人员的相关行为准则提早制定,人员培训、人才准备也要通盘考虑。
总之,上述问题要提前布局,提早准备,相关制度设计在统一之前就要完成,有的要在统一之后即刻生效,有的则在治理的过渡期后实施,从而使统一之后的台湾自治省始终沿着健康轨道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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