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6千余字,觉得太长的,直接拉到最后,有四条概括,全文核心:涉毒相关违法犯罪,极大概率不在封存范围内,禁毒只会加强不会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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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着等这阵子过去再好好谈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涉毒相关条文,也就是直接相关的第83条到第86条,以及间接相关的第136条“封存”。
但这几天小镇观察到,对法条的扭曲解读已经从最开始的第136条“封存”向第83条到第86条蔓延,普遍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但对基本的法律常识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这些条文大多数是继承2006年和2012年老版本,这就引起了持续焦虑和担忧。
虽然小镇人微言轻,能够有耐心看小镇科普的人也不多,但尽力而为吧。小镇始终认为,对公共问题的有效讨论和解决,要建立在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凭空臆想、发泄情绪,很难发挥正面作用。
所以本文先重点谈法条,中国涉毒管理体系也就是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禁毒法》再到《刑法》以及配套条例办法和对应的行政处罚、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刑事处罚以及由涉毒违法犯罪连带的附随后果等等,今天先不谈。
在当前中国违法犯罪后,条文写明的处罚仅仅是直接后果,违法犯罪后的附随后果带来的压力更大。所谓附随后果指曾经有违法犯罪的人,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受到的种种限制,自2011年以来,规定犯罪附随后果的法律法规大增,主要针对犯罪和涉毒违法,这就是小镇昨天说的,涉毒违法实际采取上升一级的处罚措施。相关规定见下图,来自黄云波、凤立成撰写的《犯罪附随后果:现状、特征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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