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两名金融副部级高管接连被通报,什么信号?

作者: 一见菌

本文转载自:一见财经(ID:yijiancaijing)

最近一段时间,最高检把一项并不常见的罪名拉进大众视野。
9月13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人寿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王滨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除了涉嫌受贿罪之外,不少人注意到,王滨被起诉的罪名里有一条:隐瞒境外存款罪。
中国人寿是国有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是副部级单位,王滨在位时相对应属于副部级干部。
这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官方第二次披露金融系统副部级高管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在落马的省部级官员里也尚不多见。
就在上个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受审,也被指控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
8月23日,检方指控何兴祥涉嫌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检方称,2010年至2021年,何兴祥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但他实际控制其亲属账户共计折合人民币3369万余元,隐瞒不报。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这也就是说,中国人寿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隐瞒境外存款至少在30万元以上。
按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梳理相关报道可以发现,除了王滨、何兴祥之外,落马的省部级官员里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还有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
2019年2月,周春雨犯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一审获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周春雨在担任中共蚌埠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对陆续存放于境外银行的美元412万余元隐瞒不报。
由此看来,根据公开报道,王滨目前成为第三个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副部级干部。
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早前指出,境外不是资产转移天堂。
“公职人员具有申报境外存款的法定义务。不管该存款的来源是否合法,不论是在境内境外的工作报酬、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予,还是违法犯罪所得;也不论是本人亲自存在境外,还是托人辗转存于境外,都属于境外存款,应当如实申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这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设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党纪、政纪和法律都有相关具体规定。
文章称,隐瞒境外存款罪给国家公职人员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境外不是法外,即使处心积虑将赃款转移到境外,到头来也只是给自己增加了一项罪名。
不止境外存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和留学,及拥有境外银行存款、购置房产、投资等,都属于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向单位或组织申报。
实际上,早在2017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内容里,个人金融投资方面也不得瞒报。按照规定,报告内容里还新增了“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山雨欲来风满楼”,王滨、何兴祥两名金融系统副部级高管被通报,或许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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